知名编剧:“面对侵权,我们的忍耐度为零”
    2008-03-07    作者:桂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你要是敢告我们,我们老板到时候花上十万八万,找人弄死你!”在2月24日举办的2008中国影视维权大会上,一名女编剧播放了她追讨拖欠的稿费时的录音,“我就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花10万弄死我,而不把欠我的几万块钱还给我!”
    “当编剧成为我们赖以生存的职业,剧本成为我们心灵智慧的成果,为了写好剧本,我们体验生活、收集素材,苦苦构思,经常日以继夜地伏案工作,就在我们为创作剧本殚精竭虑的时候,渐渐发现这个职业开始变得不受尊重,我们的作品经常被人任意篡改,面目全非。在影片字幕上,我们有时会发现署名编剧的,除了自己以外还有一些不认识的人,有时我们甚至在字幕和海报上压根儿就找不到自己的名字;我们时常无法获得合约规定的酬金,我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来就没有拿到过剧本的全部稿酬;我们投告无门,我们感到困惑和窘迫……”在中国影视维权大会现场,那些以讲述故事为生的编剧们,纷纷走上讲台讲述自己痛苦的维权经历。

侵权多,维权难

    八一电影制片厂副厂长刘星是影片《开国大典》的编剧之一。刘星坦言自己写得少,却也遭遇过4次侵权,既有自己编剧的作品被强加入他人署名的,也有受人之托写了剧本却拿不到钱的。更夸张的是,他编的某作品获了大奖,却被告知,“奖金可以给你,领奖时你不能去”。
    曾写过《趟过男人河的女人》和《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等剧的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张雅文哭着讲述了自己的维权经历。
    1999年,她自己花5万多元到比利时采访创作了《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随后与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约拍成电视剧,结果稿酬欠了5年多没付清。拍摄此片时,在张雅文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换了编剧,影片推出的DVD、VCD等碟片的封面上也没有编剧张雅文的署名。2002年7月起,张雅文就不断地打官司,开庭达十几次。
    目前,此案被最高法院发回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但开庭日期还遥遥无期。

“决不把侵权行为当做行业惯例”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表示,此类侵权案例中,一部分是合同完善但有法不依,一方拒不执行合同,如拖欠报酬,该署名的不署名,或者强行添加他人一起署名等。还有一种就是制定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如:编剧必须修改到甲方满意为止,甲方有权决定剧本的署名权,以及一经签署,作品所有延展性版权收益都归版权使用者所有等。
    对后者,巩沙希望编剧们拒绝签署类似的不平等协议书,不要因为急于找活儿干就牺牲自己的利益。“编剧在行使个人权利的时候不要有漏洞,该主张的要主张,该放弃的要在合同中有约束和明确的表述。”
    会上,与会的近90名编剧共同签署了《编剧自律公约》,发布了《维权声明》。声明中要求制片方“遵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影视作品字幕署名排列规定”;要求“大众电影百花奖增设编剧奖,金鸡奖、华表奖、飞天奖等重要影视评奖,除设有最佳原创编剧奖外,应增加一项改编剧本奖,以尊重原始文学作者的权益”,同时呼吁媒体遵照法规,“在媒体上出现2000字以上剧情简介时,必须标明编剧”。
    编剧闫刚呼吁:“从今天起,决不把侵权行为当做行业惯例;从今天起,决不把他人的侵权行为当做我们必付的代价!面对侵权,我们的忍耐度为零!”
    会后,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著名编剧王兴东,代表学会向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提出了三点请求:一、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二、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三、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
    王兴东表示,近日把公开信送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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