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业撞上新《劳动合同法》:好事?坏事?
    2008-01-07    作者:王超 黄冲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8年,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又要实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许多媒体的年终盘点里,《劳动合同法》都被评为2007年度关键词。
    2007年9月30日,华为公司内部讨论通过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共计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程序;废除现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
    有分析认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去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紧接着,更多的企业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而采取的种种措施被曝光。华为事件几乎成了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代名词。
    新《劳动合同法》对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很多行业都有触动,为什么问题首先在华为这样的IT企业暴露出来呢?

站在十年的坎上

    IT行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且相关企业成立时间不长,处理事情也没有那些传统大企业从容。软件人才网高级人力资源顾问居茜说,正因为如此,一出问题,尽人皆知。
    虽然IT行业上世纪90年代初就出现了,但1998年左右才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企业大量招人,开始第一次扩张。从那时到现在,正好处在十年的坎上。北京软件人才实训基地副校长张文力总结。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张文力认为,IT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太大,“甚至早晨招到的人,晚上就不见了踪影”。IT产业的员工跳槽率之高非其他产业可比,绝大多数国内IT企业时时都要面临人才流走的局面。据统计,IT业的平均流动率高达25%,有的甚至超过40%。
    IT企业竞争激烈,工作节奏相当快,要求员工创新能力强、知识结构新、吃苦耐劳,主要是年轻人在工作,一般年龄集中在22至30岁。30岁以上的员工,稍稍打拼不动,就有可能被辞退。“你能看到老头还在编程吗?”应届生求职网CEO曹洪涛说。
    “以前要辞退工作3年的员工,一般就赔3个月的工资。合同到期,不续签就可以了。而现在,即使合同到期,不是企业主动辞退,企业想终止劳动关系也要赔偿3个月工资。”

招聘应届生更谨慎

    在从事无线数据业务的IT企业工作的成先生说,公司校园招聘现在比以前少了一半多。他们公司2005年招了三四十人,2007年只招了一二十人。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些更加有利于保护应届毕业生利益的条款,对以年轻人为主的IT业影响较大。比如,有关试用期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评论说,今后用人单位不能再滥用“试用期”,使用应届毕业生这样的廉价劳动力了。
    就像每一枚硬币都有正反面一样,初衷是为了保护应届毕业生的新条款让IT企业对招聘新员工更加谨慎。
    “我们宁肯对这个人表示怀疑,也绝不会像以前那样直接用试用两个月了。”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的王女士说,这是因为付出的代价太大。
    她介绍,一个月的试用期,很难从技术层面判断一名技术人员。而且,伪装一个月是很容易的。
    “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就是尽量发挥老员工的作用。”她说,“我只要成手,我不给你试用期。”
    张文力从用工成本去解释,新员工需要一定的培训成本,一般来说费用是2000元至1万元;更重要的是时间的成本,需要六个月左右。除了一些大的跨国IT公司,国内中小企业是很难承受这个成本的。
    而且,新《劳动合同法》让员工有了更多的筹码——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有很多企业担心,弄不好就会为他人做嫁衣。

好事还是坏事

    相对于媒体几乎一边倒的批判,华为员工的看法似乎令人泄气。在华为员工看来,万人大辞职事件是舆论热,内部冷。
    “我们都很羡慕这些人,怎么轮不到我们头上?过这村没这店了。”一名在华为工作了两年半的员工对记者说,辞职再上岗的老员工还挺高兴的,每人有十来万元的赔偿金。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不同的企业和个人有不同的理解。
    2007年底,在“2007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IT界著名企业家、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说,新《劳动合同法》让企业很紧张。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会让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负担太重。
    1月5日,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年报告会”上,《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表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一下子把用人成本提高到让企业无法承受。
    他说,提高成本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加重负担,但是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为成本不是压得越低越好,而是适度为好。
    国际贸易中,劳动力成本低廉,使我们的出口产品大部分还是低档产品,附加值很低,几亿件衬衣才换一架飞机。因为劳动力成本几乎低得可以忽略不计,以这样的价格去竞争,还让我们经常面临反倾销诉讼。
    他认为,20年的经济发展,我们在相当程度上是靠牺牲劳动者利益获得的。劳动者承担了相当的改革成本,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根本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新《劳动合同法》对IT企业来讲是一件好事儿。”北京三维力控科技有限公司王女士说,像他们这样的中小IT企业,正好借这个机会完善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
    居茜说,在软件行业乃至整个IT行业,人才流动过快是最大的障碍,过了几年,一个公司的员工可能与原来相比面目全非。“对软件企业来讲,资方恨不得将合同签得越长越好。”
    “堵不如导。”用友软件招聘经理周舟说,如果这个也防着那个也防着,说明企业自身管理的过程和控制出了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挑战,对个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福利。
    1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指出,2007年全国有近500万高校生毕业,但至今还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
    张文力说,对IT企业来讲,形势恰恰相反。据2006年的统计,北京市现有软件行业从业者23万人,2010年软件业大约需要40万人,每年缺口5万人。尤其是,符合产业需求的人才不够。
    “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能够沟通劳方和资方,将多余的人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那么对整个IT行业来说,无疑就是一部福音书。”张文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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