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经纪人悄然兴起 出台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2007-08-02    赵彤刚 王光平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为了能从当前火爆的股市行情中分享更多“蛋糕”,股票经纪人制度在国内一些券商悄然兴起。但这种自发机制所带来的扩张风险也引起业内人士担忧,他们建议对此实行经纪人牌照制度,并尽快出台经纪人管理办法。

自发推广经纪人

    很多券商借今年行情火爆的东风,自发推广经纪人制度。经纪人制度在增加券商交易量方面确实有很大贡献,提高了券商经纪业务收入。
    经纪人制度已被国外成熟市场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介绍说,在美国80%以上的证券投资者都将资产委托给经纪人管理,投资者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证券交易的实际操作。“法国、英国等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市场也是如此。”他说。
    与此不同的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都是自己操作。但由于知识水平、专业程度不高,所以在操作中屡屡失误。“在市场低迷时肯定赔钱,在行情好时也没有赚到钱,因此国内券商亟须推出真正的经纪人制度。”曹凤岐认为。

服务层次水平低

    但是,当前国内券商自发实行的经纪人制度存在很多弊端,给投资者和券商本身都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对此曹凤岐指出,目前无论是综合类大券商还是中小券商都有一些专职或兼职的经纪人,但是其活动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面上,活动目标只是为券商争夺客户或获取佣金。“在其拉到客户时与客户的关系就基本终止,只与券商形成简单松散的关系,没有形成客户一体化态势。”
    现行的经纪人大都与营业部是居间关系,并不与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经纪人凭其介绍的客户数量和其客户的交易量提取报酬。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对自然人形态的经纪人地位、业务范围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纪人误导客户、非法代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一家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经纪人收入主要靠提取客户佣金,导致有些经纪人故意引导客户频繁交易,结果是“经纪人赚了佣金,客户亏了钱”。记者也曾亲眼见到过有客户在经纪人错误引导下亏损金额达数万元,而经纪人却一月提取佣金过万的情形。
    同时,经纪人和营业部没有劳动合同导致人员流动性很大,在因经纪人工作失误导致客户和营业部发生纠纷时,经常出现经纪人一走了之,甚至在有纠纷时营业部根本找不到该经纪人。此外,经纪人离开营业部往往把客户资源也带走,也有经纪人把客户开户资料等带走,造成客户资料丢失,引起投资者和营业部纠纷。“希望监管层赶快推出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实行经纪人牌照管理。”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一些业内专家也指出,需要尽快改变目前的经纪人模式,建立真正为客户服务的经纪人制度。证监会研究部研究员王欧告诉记者,就推出经纪人制度问题证监会很久前就一直在研究,但因为环境不配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有障碍,所以依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经纪人制度肯定是要推出的。”王欧肯定地表示。
    曹凤岐认为,真正的经纪人是为客户服务的,和公司应该是一种合作关系,和客户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收入来源虽然也是佣金,但是经纪人的佣金相当一部分应该是由客户给,而不是证券公司。“像保险经纪人应该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他们自己聘用,证券经纪人同样也应该是这样。”他指出。
    “经纪人制度跟银行、保险公司大力开展的理财业务不同”,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指出。在他看来,现在理财业务是把客户的钱拿过来替客户打理,赔了钱是客户的,赚了钱却由理财人员提成。而证券经纪人虽然要收取费用,但是其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紧密相连。
    这就要求证券经纪人要对股票市场有深入了解、深刻研究,能够为投资者打理资金,替投资者出谋划策,提出具体买卖股票的建议,但是必须在客户同意后才能替客户买卖。并且经纪人在客户资金不足时可以帮客户融资,在客户股票不足时可以帮客户融券,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经纪人制度需要跟融资融券制度、做空机制等一系列机制挂钩。”贺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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