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难题正成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绊脚石
“隐性就业”难识别 有条例难操作
    2006-11-28    本报记者:王志 赵江山 武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近日在北京、山东和宁夏等地调研时发现,我国失业保险目前面临“隐性就业”识别难、毕业就失业的部分大学生得不到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保以及农民工难以切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四大难题,这些难题成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的绊脚石。

“开轿车领失业保险”现象难杜绝

经济参考报资料照片
    近两年,有些地方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居然有人开着小轿车领取失业保险金。“对此要分两种情况看,一种是合法的,另一种则属于‘隐性就业’,我们确实也很难监控。”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张优山向记者解释。
    张优山认为,一种情况是他原先从事的工作收入高,而且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人家原来就尽了缴费义务,失业后自然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另一种情况则是不符合失业保险政策的。有人失业后可能自己创业或者做生意了,但仍然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张优山说:“这种情况属于‘隐性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符合规定的,但目前还缺乏完善的管理手段,没有办法进行很好的监控。”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绍光说,如果隐性就业者也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将加重失业保险的支付负担。依照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许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于无钱、无人、无办公场所的“三无状态”,很难核实失业者是否已重新就业,导致现实生活中一部分人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边享有就业收入。
    缺乏管理手段是难以鉴别隐性就业者的主要原因。宁夏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张斌处长指出,目前在许多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社保部门还是手工操作,信息化程度十分落后,很难认定再就业。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根据是否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续办了社会保险来界定,方法也不完全合理。

大学生毕业就失业但不能领保险金

    小李是今年7月刚从山东一所大专院校毕业的大学生,由于所学专业比较偏,毕业之后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记者在山东省人才市场见到他时,他仍在苦苦寻找工作。小李对记者说,他的父母都是农民,本来辛辛苦苦供自己读完大学就十分不容易了,没想到毕业后自己还没有找到工作,再继续让父母负担自己的生活,实在过意不去。现在自己想重新学门手艺,但苦于承担不了学费。“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让失业的大学生也能领失业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仍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目前,山东省17市已同时启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在此后一个月内,济南市就有1100多名毕业生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其中近800人是本科毕业生,比例接近70%。
    据悉,通过失业登记,大学生可以领到一张“失业证”,凭此证可以按规定享受免费求职登记、免费职业指导、免费空岗查询和优先推荐等待遇。但是,按照现行政策,由于他们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费,所以与失业保险金无缘。
    张优山认为,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对于那些一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可考虑从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的角度,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虽然不能完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失业保险基金可给予他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
    “毕业就失业的大学生最缺乏的就是职业培训。”张优山认为,失业保险基金应该出一部分钱,通过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帮助这些大学生尽快就业。

缺乏相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保

    “就是因为缺乏相关政策才使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加失业保险。在现实操作中很难界定什么是灵活就业,究竟是每月收入达到一定数目还是劳动时间达到一定长度,省里的政策并没有明确。”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处处长高靖无奈地说。
    李绍光认为,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问题。其中,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失业保险成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亟待完善的一个方面。
    目前,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失业保险还没有明确规定,各个省也没有明确界定,给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带来难度。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张优山介绍,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也是我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需要。目前,山东省现有政策还没有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使这些人员失业时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相对于正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应针对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顺利参保失业保险。

条例有规定实际难操作农民工难享失业保险待遇

    在济南市黑虎泉西路的马路招工市场,三五成群的农民工站在路边等待着雇主,一些农民工还拎着或背着各种打零工的工具。来自山东菏泽的农民工王继家告诉记者,自己在山东和省外很多地方都打过工,既做过建筑工人,也到企业当过杂工,但一般时间都不太长,很少超过一年。他从来没听说过农民工能够领失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说,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据调查,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不同的是,对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但从农民工总量来看,可以说绝大多数未参保。在已参保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中,2004年共有44.3万人失业后领取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张优山说,受就业周期短、流动性强、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实际上很多农民工本身并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也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客观上导致多数农民在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从而使他们游离于国家失业保险政策之外。
    何平和李绍光等专家认为,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国应加强对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企业偷逃失业保险费用,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多地覆盖农民工范围。同时,农民工也应积极提高自身意识,主动争取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我国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享受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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