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应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2008-01-18    记者:吴陈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17日说,在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一定要让侵权的代价和成本使犯罪人感到不能再从事这种行为。”阎晓宏说。
  据介绍,目前我国处罚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用于传播侵权作品的工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阎晓宏说,互联网涉及生活方方面面,必须用更大的精力,投入更大的力量规范这个产业的发展。
  阎晓宏透露,国家版权局已启动互联网网络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预计于今年5月完成,对各大网站未经许可进行传播的音乐、电影作品进行自动搜索,更准确、快捷地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由于互联网开放性、隐蔽性的特点,互联网领域仍存在严重的侵权盗版问题,因此,建设网络版权监管平台,是“用技术的方法来对待技术发展产生的问题”,阎晓宏说。
  阎晓宏说,我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版权问题高度重视,国家版权局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加强版权执法部门的工作力度,并加强和公安、电信部门的配合;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使用者要取得授权之后再传播别人的作品;要对网民进行教育,使他们有良好的版权意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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