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官员:未实施任何房地产税种试点
    2010-04-14    作者:徐奎松    来源:成都商报
    两会之后,与持续疯涨的房、地价格相伴的诸如有关部门准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重庆开征“个人住宅房产税”、“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房地产特别消费税”等说法甚嚣尘上。不过,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主管部门对此表态。
  昨日,记者特别向国家税务总局高级别官员进行核实求证,得到的答复是:“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在任何省、市实施‘个人住宅房产税’、‘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房地产特别消费税’的试点工作”。
  税收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桦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任何一个税种的开征包括试点,不可能采取“捂着”、“盖着”的方式进行,都会有中央的批复文件才可实施。尤其是房地产涉及到的税种,既复杂又敏感,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更要公开发布并实施。
  目前,学者提出的“讨论的范围要不要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住宅”、“物业税为全新税种”、“对第一套住宅肯定都不会征收”等说法,上述税务高级官员反驳说,这些说法,大都只是税务学者的课题建议,都不代表政府部门的意见,“有些说法与政府的思路偏差很大。”
  未来将要实施的房产税,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税种。黄桦说,而是在现有《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既要保留原有的部分税收科目,又再增加新的税收科目,重点是居民个人住宅的税收科目如何立项及标准问题,最终形成一个完善的房地产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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