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企业激励实施办法出台
    2010-02-22    作者:黄晶华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财政部于2月20日下发通知强调,在实施步骤、方式、范围上,不搞“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形成新的“大锅饭”分配体制,要求各级财政、科技部门加强对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的监督。
  办法规定,在激励种类上包括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前者又分为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3种方式。
  激励对象为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即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其中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要求其所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
  实施办法还规定,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其股权。
  据了解,目前共有198家单位参与试点,其中中央属单位94家,市属单位104家。目前已经批准了31家市属单位的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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