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之源”:欲借钢材期货“东风”而不得
    2009-02-26    作者:张竞怡    来源:国际金融报

  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大规模风险事件一旦爆发,电子市场因为没有法律保障,无力承担违约风险,投资者将深陷法律纠纷,甚至血本无归

  就在期货公司为钢材期货即将上市忙得不亦乐乎之时,国内第三大钢材电子商务市场——“钢之源”于2月23日抢先挂牌螺纹钢中远期交易合同。
  挂牌3日来,螺纹钢中远期交易合同已经从4万手的成交量减半至2万手,而0907合约在2月25日成交量仅10790手。业内人士称,远期合约虽然想借钢材期货东风火一把,但是其本身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却使其劣势尽显。

交易保证金不占优势

  记者发现,“钢之源”推出的螺纹钢合约较小,1手合约只有5吨,最小交割单位为20吨;而上期所设计的螺纹钢、线材合约在考虑流动性之外,还兼顾到了风险,意见征求稿中每手合约定为10吨,最小交割单位为300吨。
  但是,根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螺纹钢中远期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而钢材期货的合约价值为6%,期货公司在交易所标准上仅增加2%-3%。如此看来,期货市场的入市成本更低。
  一位大宗商品交易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些电子市场中,投机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一旦出现交易成本、入市成本更低的市场,估计投机者会移师低成本的市场。”
  此外,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监管机制本身存在着缺陷,因为其交易者与监管者之间没有硬性约束,且电子交易市场的股东往往是交易大户,一旦价格偏离,容易被投机者利用,进行大规模的投机交易,甚至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从而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并且,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大规模风险事件一旦爆发,电子市场因为没有法律保障,无力承担违约风险,投资者将深陷法律纠纷,甚至血本无归。

凸显法律保护缺失

  由于此前期货市场上品种不多,如钢材等重要工业原材料没有避险工具,钢材电子市场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货企业保值难的问题。但与期货市场相比,电子市场的远期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效仿了期货的相关交易机制。两者在风险控制、结算方式上也有相似之处。
  只有注册的期货交易所才能提供经国家批准的期货品种,钢材电子交易市场的远期合约并不是真正的期货合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具有违约风险。
  此外,钢材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尚不够完善。在电子市场的结算制度中,以代收代付为主的结算方式无论对于电子市场的设立者还是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均存有很大的违约风险,其控制风险的能力更不能和期货交易所采取的逐日盯市的结算制度相提并论。正规期货交易所都有严格的保证金封闭制度,客户交易前需要把保证金打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进行保管和结算。而一些电子市场下属的结算公司身兼多职,存在严重的保证金隐患。
  一家期货公司总经理向记者坦言:“钢材期货的推出对钢材电子市场具有一定的冲击,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电子市场的客户会向期货转移,毕竟期货更加透明、正规,更有助于规范和完善钢材流通市场。”不过,他也指出,钢材期货的客户已经在钢材电子市场上摸爬滚打了多个年头,可以说,电子市场为期货做了客户培养工作,这些参与电子市场的钢贸企业将较其他上市品种更快融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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