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收入倍增计划面临三个难点
    2010-08-30    作者:刘金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与中国多年来保持GDP两位数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居民收入的相对停滞。与此同时,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缺陷,已使中国成为世界上贫富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世界经济的低迷使中国多年来依赖的外需型发展模式面临终结,中国将被迫进行经济结构转型,内需型发展模式已被列为国家发展战略。
  此时,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仿效日本上世纪60年代初期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引来众多关注。事实上,中国能否实现国民收入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大幅提升,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

  居民收入增加进入政府规划

  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的大背景,是中国经济要努力走靠内需拉动的经济发展方式。
  此次危机影响之下,国内外市场环境的改变迫使中国对现有经济发展方式作出调整。随着欧美市场及全球其他主要市场步入调整或衰退,过去几年内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出口面临打击,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思路受到制约。
  另外,依靠政府投资的增长方式的弊病日益突出。2008年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推出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以政府主导投资的方式实现了经济的“保8”,但却无助于提升居民的消费。不仅如此,以经济刺激名义地方政府大肆举债,土地财政模式依赖加剧,而且导致全国房地产市场泡沫进一步吹大。
  因此,在出口和投资进一步发展受限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居民收入分配进而拉动国内居民消费,就成为中国现实情况下的唯一选择。其重点方向就是如何使居民消费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继续增长的内生动力,以填补外需和投资下滑导致的产能过剩问题。
  而实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居民收入能否随着GDP的增长同步或更快速增加,以及如何解决目前收入的错位分配与贫富差距。
   实际上,一方面中国经济体量快速增加,并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国民并未从国民收入“蛋糕”增大里面获益,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贫富分化日趋严重。
  目前中国GDP水平已经居于世界第二位,但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8858元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在发展中国家中都排名靠后。中国的基尼系数也较高。收入分配结构的失衡导致中国市场出现一个奇特现象:一方面是居民消费相对乏力,另一方面,中国却是世界上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市场。
  正因如此,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此背景下,6月份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提出了中国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该计划指出,首先,中国具备了实施计划的基本条件;其次,从实施的路径上,如果工资年均增长15%以上,约5年时间就可实现工资倍增。
   这个想法的提出是借鉴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初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0年,日本池田内阁为了推动日本经济的发展,采纳经济学家下村治的建议,宣布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这场新经济(310358,基金吧)运动成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1968年日本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
  在客观条件上,中国GDP增速现在还在8%以上,最重要的是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已具备了实行工资倍增计划的条件。

  “收入倍增”的三个难点

  同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条件相比,中国尚面临如下难点:
  一是民营企业关。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资本属私人所有,有可能拒绝实施政府提出的工资倍增计划。从现实情况看,民营企业涨工资的权力完全掌握在企业老板的手中,几年前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许多民营企业中形同虚设。
  二是垄断企业关。通过资源垄断等非劳动因素获得巨额利润的垄断企业,其员工的平均工资早已大大超过其他行业的平均工资,如果继续上调工资将扩大收入差距。有数据表明,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少数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更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垄断企业若执行工资倍增计划,必然会用足用活政策,最终很可能导致更大的分配不公。
  三是物价关。伴随收入倍增,有可能产生物价“倍增”,事实上将抵消甚至恶化低收入者的生存状况。现实生活中,物价上涨过快,工薪收入家庭面临着看病贵、子女入托贵、上学贵以及日常生活开支不断加大的问题。特别是事关民生的房价,年年攀升,不少城市的房价不断“倍涨”,因此即使大部分人实现了工资倍增,如果衣食住行的基本物价得不到有效控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倍增计划怎样实施

  短期看,政府已采取如下措施着手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中的症结:
  一是调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到8月18日为止,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仅甘肃、广西、贵州、重庆没有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据公开资料统计,至少有20个省份涨幅超过20%,这在中西部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明显。
  二是推进工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目标:从2010~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60%以上;2011年覆盖率达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7月20日,全国总工会发布消息,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个工会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从长期来看,计划成功实施须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发展理念上:政府层面必须由经济增长的发展目标向居民收入增长的发展目标转变,抛弃现在的“唯GDP”发展理念。
  二是公共品提供上:要加大公共品投资比重,增加国民的“实际消费能力”,将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等作为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方式。
  三是企业效率提升上:破除“国进民退”的格局,改善各类非国有经济体的发展空间,企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居民收入倍增的根本基础。
  四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制度上遏制两极分化恶化趋势,消除公权力和垄断资源结合造成的分配“拉美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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