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新36条”有望点燃“科斯明灯”
    2010-05-17    作者:任寿根    来源:东方早报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6条意见(“民资新36条”),这为那些在住房市场忙碌的炒房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使这些资金可以修建“科斯灯塔”了,可以介入一些公共服务领域了。而且,从另外一层意义上说,“民资新36条”为民间资本行走的方向点燃了另一盏“科斯明灯”。
  “科斯灯塔”说的是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在1974年发表了一篇题为“经济学上的灯塔”的文章,文中说了一个由私人修建灯塔(代指某些公共服务)的故事,故事更深刻的意思是,一些公共服务可由私人供给、由私人出资,而不必由政府出资,这样也许更有效率。
  在民间,经常会听到一些人说出自己不知道去哪投资的无奈,说资金除炒炒房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去处。就是说,现在能投资、能赚钱的渠道不多,投到住房市场“保险”、稳健,所以民间资本一起往这里涌。要从根本上治理住房市场,关键是疏导堵在住房市场的民间资本。目前中国民间积累的资金不在少数,“民资新36条”就是在为民间投资开凿新路,疏通民间投资的“交通”,解决炒房资金的“拥堵”问题。从长远看,“民资新36条”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住房市场理性常态化是有帮助的。
   决定资金投向的是投资回报率、资本安全性等因素,大量民间资本往住房市场上跑,就是看中这两点。“民资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民间资本投资这些领域回报率也是稳定的,资本安全系数也是比较高的,也就是说,民间资本投向除了住房市场,还可以有许多安全的路。
  包括不少经济学家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科斯灯塔”,即公共服务,应由政府供给。“科斯灯塔”的故事则告诉我们,一些关键性的、带有全国性的公共服务以及一些民间资本确实不愿介入的地方公共服务,应由政府供给,如国防、治安等,其他的公共服务领域,都可以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民资新36条”在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方面是有战略方向意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是政府投资的规模及范围往“小路”上走,把“大路”让给民间投资。这次“民资新36条”再次把政府投资的范围说得很清楚,即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这就是说,一些传统上由政府出资的公共服务向民间资本开放,是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
  但很长一段时期,人们常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政府“生产”公共服务混为一谈,使得政府“生产”越位,不利于中国市场化趋向的改革。
  30多年前,英国手握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一书的当权者曾推行过私有化的改革浪潮。而“民资新36条”的实施,与英国当时的那场改革有本质的不同。“民资新36条”强调向民间资本开放一般竞争性领域,但仍然强调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且,政府投资一般性的“退出”,并不是说政府“不管”,为了防止民间资本在供给公共服务时发生“道德信用”问题,政府应加强监管,并防止民间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垄断。
  “民资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这是对的。而我要说的是,为了防止住房市场周期性风险、不景气的发生,政府应准备好资金,在若干年后“回购”住房市场的商品房,并将其用作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

(作者系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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