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公益需要“三把火”
    2010-03-01    作者:周劼人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9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春节期间部分人高消费的新闻不绝于耳。而另一方面,曹德旺、陈发树等为公益事业一掷“亿”金时,引来“逃税避税、博取虚名”的质疑和猜测。
  不捐被骂,捐了也被骂,如此现象说明,在一部分人拥有巨额财富的今天,如何激发和引导他们将钱投向教育、文化、慈善事业的热情,促进社会和谐,已十分急迫,其中关键的“三把火”是法律制度、专业队伍和社会文化氛围。
  我国在保护和鼓励民间资本的公益投入方面已有一些法律。2004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导向积极,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目前全国慈善基金会已有上千家,不少资金来源是企业家。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时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比例提高到了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达到国际通行水平。2008年,在冰雪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救助中,全国捐赠出现“井喷”,与此不无关系。
  引导财富持续流向教育、文化、慈善等领域,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要在完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实施细则上下功夫,特别要充分体现公益组织和公益事业的特殊规律、特殊要求。比如说,按现有规定,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民间组织还要为这笔资金缴税。这影响民间组织的服务能力,可能使公民怀疑政府支持公益事业的力度,影响捐赠热情。因此,必须按照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深入调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陈出新,形成有利于公益事业大发展的法律体系。
  引导公民花钱办好事,需要专业人才的悉心经营。如果陈发树、曹德旺慷慨解囊不是像现在这样自己亲自做,而是委托成熟、专业的公益机构,可能效果大不一样。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认为,目前富人投身公益的专业化程度太低,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专业人才的缺乏。的确,公益事业大发展,需要数量庞大、梯度明晰、种类多样的人才队伍,但目前中国,由于社会地位、薪酬等限制,公益事业对优秀人才并没有吸引力。
  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公益事业还要建立一种好的舆论和社会文化氛围,形成以将财富用于公益事业为荣的风尚,使更多的致富群众把回馈社会当成自我完善的更高境界。同时,热爱公益事业也要对公益事业运行规律有起码了解,依法开展工作,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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