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应成资源性省份振兴契机
    2009-07-15    万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据报道,近日资源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一旦获批便可正式启动。此前5月份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提到,今年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在当前经济初显回暖,但国际经济形势仍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局势下,提高资源税范围与税率,其实是在经济刺激与财政赤字之间做权衡。在成品油税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已经得到一定改观,中央将视角移向资源税也是势所必然。
  征收资源税的诸多目的媒体多有探讨,如提高资源性省份的地方财政实力、加强其生态保护并降低区域经济差距,更有人提到部分资源企业已经上市而且外资占有相当股份,因此必须提高资源税,避免过多资源性利润为外资获取。这些视角无疑都具有一定的经济正义性。
  目前反对资源税征收的声音主要有,资源税会加大企业经营成本,进而打击微观经济,最终成本会转移到终端消费者头上。这对消费也不利。但据相关研究,资源税调整对于我国产品的总体价格冲击在减小,这实质上是为资源税的宏观调整提供了微观支撑。
  从税收本质的角度,我们认为,资源税征收包括税率在内的诸多细节设定一方面需要起到真正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必须保证其最终用途能实现资源的公共价值最大化。对于资源性省份来说,资源税改革应成为其振兴契机。
  经济学研究表明,合理的资源税有利于减少资源开采外部性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其作用过程是通过加大企业成本对其施加硬约束,促使企业竞争回归到社会均衡的层面上。当然,确保这一过程的前提是,资源开采利用这一商业过程中的透明度以及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尽量去除寻租行为对于企业经营造成成本与竞争层面的扭曲。这一点在资源税收的利用上也是如此,必须调理好相关行政架构提高其运作效率,才能让新增的地方财政投入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产品上,最终取得公共资源回归公共用途的效果。
  此前,资源税过低导致资源性省份没有从资源输出中获得应有的利益,最终导致在生态保护等省内公共产品投入上极为欠缺,而发达省份在享受低价资源的同时得以将更多资本投入到本地区的综合发展上,这进一步拉大了地区差距。数据表明,资源税对西部的税收贡献就很低,这成为西部滞后发展的原因之一。此外,出口国外的资源型产品,因为资源税成本占比很低,造成贸易顺差过大,进一步推动资源过度消耗,最终将资源红利让与国外。
  在当前区域经济平衡越来越成为宏观决策重点的背景下,通过资源税改革来加强相应省份的发展力度,就成了一个经济刺激与财政赤字之外的权衡重点。当然,从当下经济危机的阶段看,资源税改革后,中央与地方如何分配利益则是另一层面的考量,如果中央在大规模财政刺激之后面临过大的赤字压力,则资源性省份仍然可能不得不做出部分牺牲。从长远看,资源税改革后的获益主体仍然应该是资源性省份,以弥补其长期以来的区域性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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