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沿海产业升级亟须知识产权保护
    2009-06-22    金祥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央提出要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凝练为科学发展观的全党共识。确实,至少东部沿海地区进入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动力和轴心转换的阶段。问题是,地方政府叫了多年,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企业为什么不动声色,为什么不少企业宁愿陷在恶性价格竞争的泥潭里,甚至反而转向利润空间小、价值链的低端?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约束条件到底是什么?
  根本问题是在中国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品牌商誉建立不起来。品牌商誉是一种信号发送机制,企业通过广告、产品保证书等发送对消费者“忠诚”和内在质量的信号,使消费者愿意支付质量溢价和忠诚贴现。有了这样一种机制,市场才能甄别出不同的企业和产品,市场才能正常、有序地运行。
  但是,现在两种情况极为普遍,一是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企业或产品的信息,扭曲或制造虚假信息,以至隐瞒重要的内在质量隐患。
  二是冒用别人的品牌、营销网络来销售自己的产品。据打假部门说,市面上的中华牌香烟40%是假的,茅台酒90%是假的。上世纪80年代,品牌生命周期平均8年,90年代缩短为5年,现在更短,三株、巨人、春都、春池、爱多等红极一时的“标王”,都被品牌冒用伤害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声誉机制难以建立,信号发送的成本太高以至发送不出去。而大规模的欺骗性交易,会将诚实的交易者逐出市场;市场的严重失真,会使整个市场瓦解。
  其次是研发普遍仿冒。创新企业普遍的做法是利用别人仿冒的时间间隔期不断推新,但这导致严重的创新激励不足,因为创新企业要承担研发成本和创新的市场风险,跟着更严重的结果是创新企业只愿开展较浅层次、较小规模投入和较短期的创新。
  第三是难以建立起大规模的营销网络,企业要在营销网络的扩大与应收款的多少之间进行权衡。
  品牌商誉、研发和营销网络是企业转型升级的三个重要环节,这三个环节的运作对法制环境有很高的依赖和要求。我们简单的结论是,东部沿海地区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产权确立”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而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对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个更高的门槛需求——产权保护,尤其是商标权、债权、合同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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