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新政会是金融改革的制度范本吗
    2009-06-16    马光远    来源:新闻晨报
  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于17日公布被称为自大萧条以来“最进取”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该计划可能包括一些新的内容,例如政府有权接管关系重大的非银行机构,对冲基金和衍生品场外交易将被纳入监管,政府创设机构保护金融产品消费者的相关权益等。
  事实上,次贷危机伊始,关于美国金融监管失灵的指责就不绝于耳,但在金融风暴狂啸之时,奥巴马首先要做的是让这些金融机构活下来。现在,全球金融危机基本接近底部,实体继续深幅衰退的可能已经越来越小,在这个时候,推出金融监管改革计划,秋后算账,既可以避免过于激进的改革导致华尔街的反弹,又不会对金融体系的恢复造成太大的冲击波,对于奥巴马政府而言,现在推出改革计划不仅不是姗姗来迟,从政治上而言,反而是恰到好处。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改。其实,经过本次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欧美诸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过像一个构筑精美的空中楼阁,外表华丽却不堪一击。就每个金融产品而言,政府都设计了近乎完美的监管体系,但在“混业经营”的冲击下,这个体系早已不具备风险隔离的功能。比如,就整个次贷的链条看,无论是保险、商业银行,还是投资银行,因为“混业”而失去了风险的防火墙,对于每一个结构通过加杠杆的方式隔离风险的行为,在链条里因为机构利益的一致而被视为当然。而对于这样的“混业格局”,不但没有设计相应的监管体系,反而形成了经营上的“混业格局”和监管上的“分权”的完全割裂,导致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完全成了监管外的事物。
  笔者认为,就整个全球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路径而言,人类要么必须痛下决心告别那个虚幻而危险重重的“混业之梦”,要么构筑一个适应“混业格局”的全能的监管体系。告别“混业”,对于很多金融机构来说恐怕阻力很大,但是,的确也应该看到,自1999年克林顿政府颁布了《金融现代法案》、废除了自1934年就施行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分业经营模式之后,人类迎来的就是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考察整个人类金融史,每一次金融灾难的降临,无不以放松监管和纵容贪婪为根由。而且,人类历史上近百次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都表明,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安全是远远大于效率的,单纯追求效率,意味着距离灾难近了一步。
  我们暂且还不知道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计划的具体内容,但奥巴马选择在这个时候推出,应该不会是对整个现有的金融体系的颠覆,据说,原来拟合并的证交会和期货交易委员会都将保留,此举意味着改革方案只是一个温和、渐进的方案。是的,人类已经把“混业”这个妖精从瓶子里放出来,要想重新把它捉回瓶子,的确困难。但这种模式造成的最大的影响可能会给包括中国在内的金融监管改革提供制度的范本。
  我们看到,在欧美等国目前在就“混业”的诸多弊端而苦思解决之道的时候,我国以平安收购深发展为代表,很多金融机构仍在圆着自己的金融控股之梦。对于已经拥有了保险、信托、证券的平安集团而言,再拥有一个全国牌照的银行显然可以完成其金融控股的最后一块拼图。但是,对于连单个市场的监管都漏洞多多的中国金融而言,平安的这种布局绝对需要监管上的回应,我们一直在探讨的建立超部门的金融监管机构的步伐的确已经落在了市场创新的后面,如果证券、银行、保险依然各自为政,缺乏应对,我们恐怕很难自信地说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机构无关。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政府政策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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