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不只是经济利益之争
    2009-01-22    作者:舒圣祥    来源:重庆时报

  因为江苏盐城中威客车公司等3家中国公司生产销售的大客车“抄袭”了自家客车的外观设计,德国尼欧普兰汽车公司将其告上法院,索赔4000余万。通过对比两公司相关型号客车的外观,法院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公司2116万余元。(1月21日《京华时报》)

  在商业规则的层面上,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西方的,更是中国的。只不过,法律规定的严格与松弛、周密与疏漏,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以及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上,投射出了不同的现实图景。
  之所以有些人会对“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公司2116万余元”的判决结果感到不可接受,主要因素也许倒不在于人们的法治意识淡薄,而在于人们完全将知识产权问题等同于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就因为客车外观有那么点相像,中国公司就得赔给德国公司两千多万,这当然没什么值得高兴的。
  确实,无论是中方公司仿照他人外观设计,还是德方公司状告中国公司侵权,表面看来都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这场知识产权官司因而纯粹只是一场经济利益之争,似乎根本无关乎正义与非义。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保护知识产权更是创新活动得以持续的命脉所系。假使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他人的创新成果,那么成本得不到补偿、价值得不到体现的创新活动只会越来越少——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保护知识产权固然可能会影响到消费者眼下廉价或者免费使用商品的权利,我们可能会为此付出比知识产权无保护时代更高的使用成本,但这却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文化丰富多彩、科技日新月异的根本保证所在。我们必须跳出“保护知识产权只是经济利益之争”的原始视角,才能看到保护知识产权其实是多么符合我们的根本意愿,才会对保护知识产权形成“共同的利益感觉”,进而大幅提高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