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万亿要体内监督更要体外制约
    2008-11-17    作者:王琳    来源:珠江晚报

  中国政府正在采取近10年来最"令人振奋"的经济刺激方案应对此次金融危机,其总额高达4万亿元。为确保投资到位和避免腐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将组成一个跨部级督察小组,对投资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11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作为权力制约制度化的体制内表达,跨部级督察小组无疑迅速回应了坊间的某种担忧。4万亿元的投资,又被要求在极短的时间内花出去,能不引发地方争相"跑部钱进"的歪风,助长不理性的拍脑门决策吗?君不见,这边的投资计划话音刚落,那边发改委已经门庭若市,俨然"发钱委"。我不是要预断掌握投资发放之权的官员一定会腐败,但谁也无法否认这项庞大投资计划中所蕴含的种种腐败机会。拨给这家是拨,拨给那家也是拨,最终拨给哪家这里面就大有"操作空间"了。
  基于对中国现阶段官场腐败生态的认知,民众对腐败的担忧几乎与这4万亿元投资计划同步出炉。各类媒体也借助各种形式的评论向官方呈递了民间的这些声音。官方从善如流,通过"跨部级督察小组"等形式加强对投资的监察,这是一个"责任政府"和一个"服务型政府"必须去做的。然而在反腐败上,光有体内的监督,光有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还远远不够。如果权利不能监督权力,如果这4万亿元投资计划公众没有知情权,没有监督权,没有救济权,腐败的阴影恐仍将笼罩着这项"民生工程"。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与全能政府模式之下,连反腐败都是政府"计划"和政府主导的。这种传统的反腐败体制虽然也强调要"依靠群众",但基本不认同社会的力量和公民个人的力量。单打独斗的体制内反腐事实上收效甚微。
  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传统的行政主导型政府治理结构正在被打破,一个多中心的、自主的、分工合作的网络式治理结构正在形成。反腐败体制也亟须建立一个"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公民个人"五位一体的网络式结构,这是优化反腐败宏观制度环境的客观要求。在这样一个多中心的、自主的腐败治理结构中,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为倚重的分工合作关系,且不能相互代替。
  从中国的反腐败实践来看,"以权力制约权力"并不缺乏,举凡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以及党的组织监督、纪委监督等等,已然蔚为壮观。近年来,在"预防胜于惩治"的指导思想之下,反腐败阵地前移,"国家预防腐败局"也破土而出。但遗憾的是,这些监督制度虽然林林总总,但有效的却不太多。君不见此番4万亿元投资计划,居然是由政府来自行发布,这其中,看不到人大、政协或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身影——至少在公共媒体上我们是没有看到!国家依宪法和法律设立这些机构,不能仅仅是个摆设。
  对于体制内监督而言,最大的问题不是推陈出新,而是使现有的制度"有效"起来。比如说这4万亿元投资,首先就应纳入人大的预算审查。涉及国计民生的庞大投资,应由人大或其常委会来审议批准,审议过程中,代表或委员们的赞成票多少、反对票多少、各执何种理由,都应公之于众,让民意来检验代表或委员的"民意代言纯度"。
  除却改革与完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使其"有效",更重要的,还是要放开管制,让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介入反腐败,让权利来制约权力。与跨部级督察相比,作为纳税人的民众与这4万亿更是休戚与共。要相信民众的理性才是"有效监督"最大动力。较之与部门利益紧紧缠绕在一起的体制内监督,公民基于自身利益而加入监督行列中来有着更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有关部门所解释的,这4万亿本身就是"民生工程"。如此,有什么理由不让民众参与监督,并自己作自己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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