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倍增计划”的现实困境
    2008-04-10    刘许川    来源:经济观察报
    3月26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对外宣布了将实施为期五年的工资倍增计划,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广州市职工的平均工资将以每年12%的速度增长,五年内增长一倍。这本来是一个令人振奋的计划,说明施政者真正把目标放在了普通民众的身上,把改善民生真正落到了实处。但是我们看到,计划宣布之后,高兴的人并不是很多,相反,在各种大众媒介甚至当地媒体上都出现了质疑的声音。
    舆论的主要担心是工资倍增计划最后成为公务员和其他财政发薪人员的加薪计划,该计划将难以惠及广大在私营机构打工的人们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根据报道,广州方面的应对策略是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私营机构的加薪目标,同时由于公营机构的加薪抬高了整体社会工资标准,迫使其他机构跟随提高工资水平。
    坦率地说,仅以上述措施而论,广州的计划将难以奏效,他们还需要制定更周全的规划,但这并不是一个劳动保障部门所能完成的任务。
    首先,通过集体谈判来提高非公营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的措施将难以成行。且不说现实中工会组织的谈判能力问题,在工会由管理层推动成立并支配的情况下,希望工会来完成这一计划本来就不现实。即使工会具备工资谈判能力,但在广东地区主要以加工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面前,加薪就等于赶走大批企业,这将是各级政府和税务部门不能答应的,因为这会使他们失去房租收入和税收。
    就劳动保障部门来说,可以实施的另一策略是逐年提高当地的最低工资线。这是实现平均工资倍增施政目标的有力措施,因为这涉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数最多的低端加工业和服务业劳工群体,但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本来就在为劳工成本提高而寻求出路,或外迁或关门,过快增加工资将加快企业关门速度,这也是各级地方政府不愿看到的。
    公营机构加薪容易实现,在当前体制下只要政府点个头就可以了,但对于除公营机构之外的单位,恐难以通过行政手段迫其如期加薪。这正是人们担心工资倍增计划最后成为公务员加薪计划的理由。至于通过抬高公营机构工资标准来给出一个社会劳动力价格根本不现实,在以效益定收入的市场定价体制下,没有哪个企业会不切实际地提高工资。
    虽然仅依靠集体谈判和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来提高社会收入,其结果不会乐观,但是广州市有关方面的工资倍增计划仍有其非常积极的效应。让民众享有和GDP增速一致的收入增速,这正是人们长期期待而不能实现的愿望——中国社科院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披露,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下降了12%。所以,不管是否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收入增长计划都应当成为地方首长的一个最重要施政目标。
    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运作,来促使社会单位有能力也愿意为员工加薪,将有赖于能否使社会单位保持较高获利能力的同时,加强工会组织的谈判功能。政府应当抓好这两件事。
    实现这两个目标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政府应当创造更宽松的营商环境以提高社会营利性机构的活力,甚至需要时不时地“出点血”以让利于民。一个低成本高效率运作的政府将为社会节省大量的资源,相当于创造大量的社会利润。我们期待除了针对个别利税大户有些特殊优待之外,政府能将这些优待惠及所有营利性机构。同时,政府应学会为企业分忧而不是竭泽而渔。香港政府每当社会失业率增加经济低迷时就会释出财政力量为社会解困,但至今在内地政府中还从未发生过。
    至于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这对于政府更是一项挑战。中国有《工会法》授权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维护其权利包括工资权利,但是中国工会极少能够单独行动完成与资方的谈判。如何使中国的工会能够并善于真正代表职工完成与资方的权利交涉,这将是实现职工利益法制性保障,以及解决纠纷、实现长期稳定的一个现实考验。这显然已经超出了工资谈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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