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最低工资的意义强化起来
    2008-03-19    作者:马龙生    来源:市场报
  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一条建议,引发多方关注。
  关于最低工资问题,最近几年屡被提及,但其中涉及到的几大难点,始终没有实质性突破。
  第一个难点,是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算法上不统一,有的是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有的按其他方式计算。事实上是几种方法混着用,哪种接近自己的偏好就用哪种。不仅绝对额低,而且标准不稳定;第二个难点,是政府对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闻不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此项指标是否被执行也不较真;第三个难点,是在机制上无法保证最低工资的实在意义——目前仅限于指导性建议,并不是强制规定,不仅相当一部分劳动者连这个底线也不敢争取,而且还有不少打工者根本就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会城市最低工资1500元”引来争议,焦点在于,还有不少企业怀有很强的“原始积累”心态,落后的理念,低层次的竞争,使企业陷于“你多了,我就少了”的简单化思维。而政府在劳动者工资徘徊不前的事实面前,又没有明确的态度,认识也停留在“交给市场”的初级阶段,让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与处于强势的资方进行自然博弈。
  笔者认为,“省会城市最低工资1500元”的建议,具体数量标准尚可商榷,但是提升标准、强化力度的思路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反思“以人为本”治国理念时要仔细研究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政府虽然不能强行干预工资,但是却可以通过政策性调控,间接扭转企业“涨利润不涨工资”的透支现象。因此,在政府的观念里,“最低工资”的概念,应该有一个彻头彻尾的改变。
  那么,政府又该从何入手开始这样的转变呢?首先,对最低工资应该有个统一的算法,而不能一味“各取所需”;其次,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让打工者不仅人人知道当前有这样一项指标,而且在与老板商谈用工条件时,尽量能够借此取得主动;第三,推出鼓励措施,对那些涨利润也涨工资、为员工加薪积极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物质与精神奖励,让这样的企业在美誉度上形成“滚雪球”效应,以吸引更多企业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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