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向“环保风暴”说再见
    2008-02-22    王石川    来源:人民网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绿色保险是我国继绿色信贷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实践证明,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如今,绿色保险政策一旦落实,不仅有利于改变“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还将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如果说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制度建设的信号弹,我们不妨把绿色保险理解为环境经济制度建设的重磅炸弹,让污染企业投鼠忌器。
    从绿色信贷到绿色保险,这是清晰可辨、步步推进的制度建设。曾经,环保总局掀起了一次次“风暴”,比如,“流域限批”,但收效甚微。正如潘岳坦承:“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只会是一个此消彼长,“敌进我退”的拉锯战。每一次,“风暴”都跟在突发事件和被动形势后面“亡羊补牢”;每一次,“风暴”都未能如愿变成常规性制度固定下来;每一次,“风暴”能改变的都远远不如人们期待的多。
    告别“风暴”,建设制度。从行政措施,到经济惩罚,走向法律制度建设,这是大势所趋,也是迫不得已的路径选择。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接受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曾表示:“环保是什么呢?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只会吆喝。”环保部门的尴尬角色,使得他们在推行新政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简单的低廉的经济处罚,也难以让财大气粗的污染企业皱一下眉头。
    遏制企业污染,破解环境困局,不能排除行政手段,但不能一味仰仗行政权力,必须多管齐下,采取多重手段,比如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提出,“要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不妨把绿色保险政策看作对其的回应和落实。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必将还有绿色财税、绿色证券等等政策的出台。同时,这就要求环保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基于以往经验,绿色保险将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制度建设势必比“风暴”更艰辛。正如潘岳所称,制度建设要面对“花瓶”或“令箭”的选择,要面对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要面对公众过高的期望与不完美结局之间的尴尬。以绿色保险为例,在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的前提下,污染企业势必很难兴冲冲地响应国家的倡导,如果污染企业,特别是一些国字号的垄断性质的企业,不主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该如何?还有,出于对赔偿限额可能很大的恐惧,保险公司不具有不愿承保,又该如何?
    面对种种可预知或不可预料的难题,好在环保总局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认知准备,潘岳曾表示:“我们不是天真的乐观主义者,因为遭遇过挫折与失败,所以深知接下来的这段路,需要更多的冷静和坚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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