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生理念贯穿于公共财政改革
    2008-01-17    作者:杨涛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据统计,2007年中央财政总收入超收4011亿元,使用原则是重点用于“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支出,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应该说,这意味着有更多财源流向民生领域,但也要承认,当前的公共财政改革还有较大不足。
  回顾历史,1998年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被纳入政府的工作议程;1999年初,财政部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到十五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把建立公共财政初步框架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如今,近乎十年磨一剑,公共财政改革的成绩究竟如何呢?
  事实上,公共财政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方面是现代财政体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就是面向民生的财政支持。1998年以来,包括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体制改革都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用于民生的财力增长却并不完全令人信服。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约17万亿元,年均增长22%;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4万亿元,年均增长16.1%.仔细看一下财政的民生贡献,许多并未出现明显改观。如1998年的教育、科技、医疗支出比重为19.95%,2006年变为18.37%;1998年支农支出占比5.8%,2006年只有5.4%.值得欣慰的是社会保障支出,从1998年的5.5%增到了2006年的10.79%,但也不足以支撑失业、贫困和老龄化的福利需要,并远低于国际水平。
  之所以出现公共财政理念与现实的脱节,还是因为财政政策没有摆脱“效率优先”原则。为了解决当前历史阶段最迫切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财政理应树立“公平优先”原则,也就是真正发展服务民生的财政机制。
  最重要的是,在税收方面也要引入民生原则。所谓民生财政,并非只是增加民生类支出,而是应该把民生理念贯穿于所有财政工具里面。长期以来,税收政策几乎脱离了社会民生的现实,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部门中,税收政策更多有利于前两者,而忽视“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原则,这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总是落后于形势的事实,就可以窥豹一斑。
  再就是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联系处于不透明状况,民生财政成绩难以令人信服。对于现代文明社会来说,预算是公众用来监督政府的手段,而非政府用来隐藏其经济行为的工具。经济学中有个著名的“林达尔均衡”,就是说,公众付出的税负,应该与其获得的公共服务相等,这样的政府财政才是有效的。我国的预算透明度显然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只有真正建立财政收支项目间的关联,并使人了解财政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才能使公众对吸取民生资金的财政“黑洞”和“谜团”进行监督,例如弄清给中石化等垄断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是否合理。
  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当前支持民生的财政政策,始终采取“增量改革”,而非“存量改革”的思路。在财政预算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都是刚性的,同时,几次大的行政改革并未解决机构臃肿问题,反而出现倒退,行政管理费占比重从1998年的14.8%增加到2006年的18.7%.去掉这些因素,中央可以用于支持民生的财源,更多只能依靠增量资金、超收资金,这也反映了民生并未被放到财政保障的首位。将来,从整个财政收支的角度进行“存量改革”,恐怕才是建立民生财政的必由之路。
  不容忽视的是,民生财政建设的不足,也与近年来中央财政的集权化有关。据观察,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出现越来越严重的事权与财权分离。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依靠中央财政来提供均等化服务,显然是行不通的。这就需要进行财税管理体制的重构,赋予地方政府足够的财税权力,并且把民生目标以制度形式纳入地方财政运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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