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当对中产阶层提供住房保障
    2007-11-23    江西 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在新加坡谈到解决房地产问题时说,首先,政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要搞好廉租房,让那些买不起房或者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能够租得起房、住得上房。其次,是建设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他们中有许多工资也不是很高。(11月20日新华网)

  当前,在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提供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人群进行住房保障,高收入人群则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居住,而中产阶层一方面“不够资格”享受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另一方面又缺乏购买商品房的足够实力,因而处于“上不着天、下不落地”的尴尬境地当中。也就是说,在当前住房消费格局当中,中产阶层找不到自己的位置。
  在这种情形下,中产阶层要么忍受没有房屋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痛苦,要么只能以做“房奴”为代价购买昂贵的商品房。而选择购买商品房,即意味着生活质量的大幅下降,意味着“拿着白领的工资过着蓝领的生活”。同时,由于收入的大部分用于供房,中产阶层也因此失去了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己的机会,失去了创业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而这样一种损失不仅是中等收入人群个人的损失,同样也是社会的损失,因为中等收入人群事业的停滞会造成对于社会边际效用的递减。房价再高也不会影响高收入者的生活与创业,而低收入人群由于收入离购房的目标太远,只能由政府解决。所以,当前的畸高房价对中等收入阶层损害最大。
  如果政府将中等阶层纳入住房保障当中,则中等阶层不但不会因购房严重损伤生活质量,而且他们将因此而节余下的资金用于自身提高、创业与扩大再生产,会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起到促进作用。就此而言,政府投入资金对中等阶层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从长远来看是一件物有所值的事情。不仅如此,随着中等收入人群被纳入住房保障当中,需要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人数将大为减少,房屋价格也就能逐步得到稳定,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也能得以降低。所以,为中等收入人群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数量,实际上也是平抑畸高房价的一种有效手段。
  财政资金一方面要承担对于生活困难人群包括居住在内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还通过对社会大多数成员提供公共福利来回报纳税人。所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职责,对中等阶层提供必要的居住方面的支持,同样是政府所应承担的提供公共福利责任的题中之意。居住权是公民的一项必须实现的基本权利,而帮助公民实现基本权利是政府的天然义务,因而,当中等收入人群同样面临居住权难以实现的困境时,政府理应责无旁贷地予以扶持、提供保障。
  在美国等国家,当公民需要购买房屋等大宗物件时,政府都对其予以大额退税。而在新加坡,70%—80%的市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祖屋内,其中大多数都属于社会中等收入阶层,我国香港地区政府提供的公屋也占住房数量的50%左右。尽管我国财力相对这些国家与地区落后,但是政府对于公民所应承担的实现居住权上的责任却是一样的。温总理的话无疑传递出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自身住房保障责任,帮助更多民众实现居住梦想与权利的信号。包括中低收入人群在内的中国绝大多数民众,无疑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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