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失信企业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2007-10-30    作者:王苹    来源:上海证券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存在虚假出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经营非法商品等行为,浙江省173家丧失信用的企业日前被公开曝光,并被浙江省工商局处于最严厉的惩罚: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开展、参与投资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浙江省之所以严惩失信企业,乃是基于如下认识:在浙江,由于块状经济发达,在同一区域内的同类企业往往会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状况。个别企业的失信行为,往往可能会殃及该区域的整个行业。前几年嘉兴王店的小家电、温州的皮鞋、台州的高低压开关都经历过惨痛失败,原因就是受到了个别失信企业的拖累。惩处这些企业,才能消除该类企业对市场交易安全及消费安全的危害。
  诚信缺失最大的危害是加大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和周转、流通成本。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特质难以消除经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所谓机会主义行为,就是指“自我利益的狡诈追寻行为”,即经济主体由于自身的有限理性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对于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因而,经济主体会因避免受到机会主义行为的损害而采取各种措施,维护自身利益。这必然导致交易成本的大幅上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指出,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其最严重的后果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信用危机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世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以诚信为基础,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就没有健全的市场体系,甚至没有市场经济。信用的重要性不仅局限于某个人,也不仅局限于某个企业。美国著名学者弗兰西斯·福山在《信任》一书中预言:21世纪是诚信世纪,哪个国家的信誉度越高,哪个国家就能赢得广阔的市场。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支点地位,是任何力量都难以比拟的。
  那么,要树立诚信之风,必须严惩失信行为。只有严惩失信行为,让诚信企业及其法人付出惨痛代价,才能促使更多企业重视诚信。反之,则会纵容失信行为。有经济学家指出,诚信应视为不对称信息市场的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就是欺骗的成本。这种替代关系在市场交易中具有普适性。在诚信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市场博弈的最优选择是即使对诚信的人也会选择欺骗,因为欺骗的成本很低,于是欺骗成风。只有大幅度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提高诚信的价格,使欺骗不再成为企业或个人的最优选择,而使诚信成为市场博弈的首选。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失信企业或个人的惩处过于宽容,往往是一罚了之,所罚金额甚至远远低于失信企业所获取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失信者又怎么可能主动去选择诚信呢?浙江省严惩失信企业在于其切肤之痛:一旦个别失信企业的诈骗行为不受制约,就会在短时间内给同一区域内的诸多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浙江省有关部门才出重拳严惩失信企业及其法人,这有利于促使企业重视诚信、坚守诚信。
  资本市场也应如此。在美国,上市公司的严重不诚信行为一旦发生,就有可能被要求退市,严厉的退出机制使得上市公司不得不严守诚信规定,尊重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否则,就可能永久性失去广大消费者及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走上绝路。显然,严厉的惩处机制尤其是严厉的退出机制,比简单的罚款更能触动失信企业,更能让企业严守诚信底线。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