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风险银行亦有责
    2007-10-26    南木(北京 编辑)    来源:新京报

  上海部分银行开始对大学生办理信用卡做出限制,如“停办大四学生信用卡”,“大专学历的学生不能办理信用卡”等。不久前,上海银监局向各商业银行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加强对大学生信用卡的风险管理。(《中国青年报》10月24日)

  据《2006中国大学生调查报告》,在大学校园里,已使用银行信用卡的大学生比例达25.6%,大约每4个大学生就有1人持有信用卡。
  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信用卡的使用风险也日益凸显———“部分大学生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无力还款”,甚至有的大学生干脆在毕业时留下一大笔信用卡欠债而“不知去向”。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在出现信用风险之后加强相关管理无可厚非。但在笔者看来,对于信用卡风险的形成乃至蔓延,银行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过办卡经验的人都知道,要到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即使有正常的收入来源,也并非那么容易,银行还要进行各种严格审核。但是对于还没有正式收入来源的大学生,为什么办理信用卡就如此容易呢?
  正如人大金融学教授赵锡军表示,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银行“圈地”校园不仅仅是看重大学生未来的消费能力,更将其家庭的偿还能力考虑在内。因为银行明白,对于刚刚取得“独立开支权”的大学生来说,大多数学生并不具备理性的理财意识和节约消费意识,如果手上所掌握的资金额度过高,出现不理性消费行为几乎是必然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大学生消费的不成熟而刺激其进行消费,自然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某种程度上讲,银行的理性收益,必然会造成家长的非理性支出。更严重的是,滥发信用卡,也造成了学生脱离家长的“财政监督”,使家长为孩子的不理性消费而增加了负担。同时,还会造成自制力较弱的学生超能力消费,滋生攀比消费心理,使大学生养不成量入为出的理财习惯。
  人无诚不立,业无信不兴。对待大学生信用卡风险问题,单纯地斥责大学生不理智无信用并不是明智之举。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关的规定,禁止向大学生推销可透支信用卡,对已经推销出去的信用卡应当进行限制消费或者收回。否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无助于一个真正成熟理性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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