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经济”的冲动
    2007-09-07    安徽 杨金溪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安徽省萧县石油公司2004年与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协议,向萧县交警大队及其四个中队供油。然而自今年3月下旬起,交警大队停止支付加油费。按照相关协议,萧县石油公司在8月初停止对交警大队供油。于是便出现了萧县交警队被停油后查扣石油公司车辆并罚款8万元的怪事。(9月5日新京报)

  安徽省萧县石油公司与县交警大队的冲突,再一次上演了“执法经济”演变为乱罚款的一幕,也让我们看到,如果不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经济”的冲动,交管部门乱罚款的局面就永远不会结束。
  萧县石油公司,因县交警大队拖欠加油费21.2万元,使公司资金周转面临困难,因而停止了对县交警大队的供油,此举无可挑剔。县交警大队面临供油中断,立即下文整治危险品车辆,包括油罐车。萧县石油公司的一辆空油罐车从乡下返回县城,县交警大队马上回以颜色,以“运载危险品闯禁区和无押运员”为由扣押车辆,并做出罚款8万元的处理。
  至此我们看到,县交警大队的执法已经完全变味,分明是将执法权力变成了报复对方的权力。实际情况是,县交警大队不这样做,就难以维持正常的工作。他们实在是没有现钱去付清已拖欠的21.2万元的加油费。原因何在?县交警大队李华大队长一番话道破了天机,交警大队支付加油费的资金部分来源于罚款,而罚款收入要经过多道环节才能到达交警大队,“先要上缴县财政,县财政再返还部分资金给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再返还给交警大队,一圈下来要花一段时间。因此,县交警大队难以及时获得资金支付加油费。”
  至此,我们终于明白了“执法经济”屡禁不绝的根源,罚款有提成,提成可以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不但可以弥补工作的经费不足,也可以成为单位的小金库,成为单位的奖金福利,媒体对这方面的报道可谓不胜枚举。因此,有关部门应明确做出规定,交警执法,包括所有执法,凡涉及罚款处罚的都不得从中提成,地方政府绝不能以罚款提成作为奖励返还执法单位,真正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经济”的冲动。可以这样说,只要执法单位在罚款中存在提成一天,乱罚款的“执法经济”就不会终结。
  应该看到,“执法经济”的存在,会使法律法规失去公平正义,会使法律法规变成某些部门、某些人报复对方以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手段,严重破坏社会的和谐。在这个问题上,各级政府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在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经济”冲动的同时,政府还应对执法单位的办公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而不是让他们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找米下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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