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公积金二次购房值得推广
    2007-09-05    冯海宁(北京 媒体从业者)    来源:新京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日前证实,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9月4日《扬子晚报》)

  笔者认为此举可推而广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公积金制度意在保障,而不是投资。然而,现实景况却截然相反,高收入企业的员工可以利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第三套房,而急需住房的群体却往往享受不到公积金制度的益处。公积金的公益属性没有充分体现。
  南京暂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者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意义在于:其一,直接影响到一部分人的购房计划,让这部分人或推迟购买第二套房,或放弃买第二套房的想法。既抑制了不合理需求,又满足了市场供应,有稳定房价的作用。
  其二,杜绝了公积金腐败的出口,同时让公积金回归它的保障功能。因为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大多是一种投资行为,而解决民众第一套房是政府的当务之急。因此,要想稳定房价各地必须达成共识,清楚对第二套房说“不”的意义。因为购买第二套房不仅占用了有限的资源,还加速了贫富分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