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天数计息是储户权利归位
    2007-08-07    作者:丁洪峰    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工商银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已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银行将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此前,工行一直使用全年按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8月4日《京华时报》)

  小小的一点改动,虽然在具体利息上不能为储户带来多少收益,但不能不说这有一定的破冰意义。而且,这小小的改动涉及的是千千万万储户的财产权利,涉及面广,影响也不小。
  此前,这些国有大银行的每月30日计息方式曾引起普遍质疑,因为这样一年平均每位储户都被少计五六天存款利息,很明显,这种“霸道”的计息方式是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损害,大月的第31日为什么忽略不计?平年365天、润年366天的那五六天到哪儿去了?
  其实就技术上来说,把每年360天、每月30天的计息方式改为按实际天数计息并不存在多大的难度,但这些大银行却在什么“惯例”的幌子下,以交易习惯为推托,不肯按照实际的天数计算利息。说白了,这就是在垄断情况下的一种“霸王条款”。如果说到难度,难就难在银行巨头无视储户正当权益,不能从认识和观念上提高自己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包括中行、建行、招行在内多家银行的活期储蓄均按360天计息,而中信银行等部分小银行则按实际存款天数计息。为什么小银行就不会按照什么交易习惯或者惯例来计算利息?这些小银行在市场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也要完善自己的服务,尽量改掉一些不合理的“惯例”,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客户。
  现在随着中小银行的兴起,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各银行正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投资渠道逐渐增多,如股票、基金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逐渐开始有了更多的选择权。面对服务的差异化,消费者自然会用脚投票,选择那些服务好的银行,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要求银行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可以说,工行这次破冰,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权衡自身利益作出的一项正确选择;换言之,这是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利好”,而不是什么企业经营者“良心”发现———如果金融业仍然是高度垄断状态,这种变化是不可能出现的。虽然如此,我们仍然为这迟来的变化叫好,因为这表明储户的正当权利开始得以归位。
  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才是真正的“市场惯例”、“市场习惯”。从“30日到31日”,是一小步,但却是服务和市场意识上的一大步,因为这预示银行巨头开始摆正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也预示着那些“垄断惯例”、“霸王条款”越来越行不通。
  现在,工行的计息方式调整了,我们也期待此举能够带来涟漪效应,其他更多的大银行能跟进调整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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