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41年的陈规陋习
    2007-08-06    陈霞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前,记者从工行获悉,该行个人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已进行了调整,工行将按存款人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天数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计息的方式。工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次调整之后,利息将更加符合实际,也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
    终于按天计息,工行终于承认“30=31”这样的等式是错误的,这是广大储户的幸运和胜利。众所周知,“按天计息”来得非常不容易,若不是北京那个“斤斤计较”的段先生,因工行计息时将月大的“31日”忽略(利息少算了105.86元),于去年将工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并引发社会舆论对银行计息方式的质疑,“30=31”这样的等式恐怕还会长存于工行。
    明显错误的“30=31”之所以在银行存在,乃因几百年来金融业就按这种惯例计息,根据是自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有关业务处理手续问题的通知》开始,国内各银行存款就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息,逢大月“31日”那天,“30日”和“31日”视同一日计算利息。
    可是,这是1965年的文件,如今41个年头过去了,中国经济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同一笔钱,此时一日的利息跟彼时的也已经变化。不仅如此,此时的计算方法在电脑等技术设备的帮助下,提高的速度已经令人无法想象。换言之,41年前以每月30日计息的技术难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以“客户至上”的银行应该革除因技术带来的陈规陋习,跟客户公平交易才是。遗憾的是,此前银行都没有那么做,还堂而皇之地拿金融业惯例来忽悠人。
    一些银行之所以敢抬出41年前的文件来搪塞客户,无非仗势自身有着垄断身份。而垄断身份是了不得的,因为垄断地位并非市场充分竞争而形成的结果,而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下的产物。国家之所以对具有垄断身份的国有企业区别对待,是因为这些行业至关重要,可能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巨大。正是基于此,国家给予了它们一般企业所没有的垄断特权。
    然而,常理告诉人们权利和义务应是相辅相成的,这就要求享有垄断这种特权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特别义务,至少在为老百姓提供服务时,不拿那些明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霸王规定”来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吧,至少做到交易公正、公平,令人心服口服吧。
    现在,工行终于承认“30=31”这样的等式不成立了,41年后的无数消费者经过努力,终于战胜了41年前的文件、陈规陋习,这虽显出消费者凄惨的维权路,但这毕竟已是一种进步。当然,这还远远不够,在其他行业,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将许多年前的一些陈规陋习革除掉,取而代之以公平、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对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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