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博弈成功非舆论之功
    2007-07-31    作者:邵颖波    来源:广州日报
  收费公路的专业技术问题很多,靠个别精神高尚的正义人士和群众性的呼吁根本形不成力量对等的制度博弈。虽然在包括互联网这样的工具使用后,舆情的功能被放大,但仍然不能弥补正常的制度缺失。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最近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公路条例》。条例中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该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了专职的公路收费队伍,没有人不为这个消息高兴。所有进出北京的车辆或许在今年10月1日之后就可以省钱了。不来北京的人也高兴,因为他们马上就可以联想到,其他地方的收费公路大体用不了多长时间也要跟北京一样了。而且说不定因为北京这个地方法规的修改可以导致全国性法律的修改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它的实施细则如果跟着修改的话,解决收费公路违法收费的问题就可以一劳永逸了。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得知道北京市的人大常委会议是怎么开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代表、常委会委员们是怎么组成的,提议是怎么拿到会上来的?大家各自采取什么立场,有什么理由,如何辩论又是如何表决的?这才是北京以外的地区急需了解的最有用处的经验。可惜,这个过程没被报道出来。
  多数人认为这次修法大约跟舆情压力有直接关系。但舆情肯定不是决定性力量,它有自己的天然弱点。每当公众在与集团利益之间的博弈中偶尔赢了一次的时候,舆论的赞颂之声往往有两个方向:一是在博弈中表现突出的精英人士,比如北京这次停止收费事件中两名律师和北京人大代表李淑媛等人;再一个方向就是给了让步的一方——有关部门或者是与其有紧密联系的利益集团,感谢他们体恤民情,感谢他们大方的让利之举。令人沮丧的是,让民众高兴的结果往往只是人家在充分考虑自己利益布局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一种副产品而已。
  但是先前已经有评论家指出,虽然在包括互联网这样的工具使用之后,舆情的功能被放大,但仍然不能弥补正常的制度缺失。如果社会进步总是依靠这样的一条路径,不仅代价高昂,而且效率极端低下。舆情有其自身规律:首先它是被动的,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的时候,大多数人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参与真正的博弈。其次,舆情的动向变化非常快,缺乏持久性和忠诚度。第三,只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不高,一旦得到满足,立刻失去对事物核心的关注。这个特征往往被博弈对象所利用,他们往往只用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能化解舆情的汹涌,但问题的实质却可以不做任何改变。
  人们都见识过通信公司出台的各种收费制度,世界上有一千个人要求单向收费,就能得到一千种不同的单向收费。这一千种单向收费当中,可能有一多半比双向收费来得还不合理,还贵得多。收费公路、燃油税、养路费、强制保险等等其实也都差不多存在类似的现象,改来改去还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坚持收费人的利益最大化,虽然总体来说可能算得上是一种且战且退,但离合法合情合理的目标总是非常遥远。在极不专业也无定性的舆论压力面前游刃有余。
  收费公路的专业技术问题很多,比如从一开始的预算就可以藏利、再到后来的招投标、再到贷款的额度、还贷的期限和利率、管理收费的队伍和基础设施的建立,收费的使用方向和中间损耗,环节很多。制度设计在一开始存在目标价值的选择方向问题。靠个别精神高尚的正义人士和群众性的呼吁最多只能得到局部性的修正,根本形不成力量对等的制度博弈。凡是有重大利益相关的领域,总会存在利益集团与某些部门权力的结合,比如京石高速公路,在15年收费期之后又延长了22年,不是有两股强大力量结合,不可能生硬地产生出这样的结果来。
  所以,对抗利益集团的最佳途径还是正义精英加民主政治。我们的社会当然不乏正义精神的精英人士,但如何选出他们作为公众的代言人,让他们进入人民代表大会,为他们建立一个更方便发挥力量的政治空间,为他们争取民众支持创造更便利的条件,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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