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创意”的“工资指导线”
    2007-07-27    黑龙江 刘兵    来源:经济参考报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6%的基准线。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6年山东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114元,以此为基数,2007年山东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6%,上线(预警线)为24%,下线为8%。(7月21日《新华网》)

  山东省明确规定,垄断企业平均工资涨幅不得突破16%。这是笔者见到过的最有“创意”的一个“工资指导线”了!山东省在这份“工资指导线”中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而让我们来看看这一规定的实质:“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意味着什么?年度工资超过54342元!而如果在此基础上上涨16%的话将涨多少?多达8694元!而那个“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的规定同样“有创意”。“指导线”中规定的下限为8%,这也就是说,垄断企业就算是亏损严重,那些每年拿着54342元以上的垄断企业员工,其工资仍可以上涨4347元。而且这不过是以这些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刚好达到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114元的3倍计算的而已。
  而让我们再看看那个“对于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规定是这样的,今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4%的上线”,假设他们的工资水平刚好为18114元,那么,就算是用足了24%的规定,其工资上涨也不过就是可以上涨4347元而已,也就是说,就算是赚大钱的非垄断性企业,其工资上涨的具体数目也是没办法和巨亏的垄断企业相比的。
  事实上,为非垄断性企业规定一个工资上涨的“上线”是没有用的,现在的竞争性企业赚钱有容易的吗?就算是他们想给员工涨更多的工资,拿啥涨呀?而垄断企业则就大大的不一样了,就算是他们的企业都亏出天来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要政策允许,他们一样会乐于给职工涨工资的,没钱就涨价呗!
  近年来,垄断企业的高工资是越来越被公众所诟病,国家有关部门也屡屡表示要控制垄断企业的工资上涨幅度,甚至要搞工资封顶。那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山东为什么还要为垄断且高薪的企业涨工资大开绿灯呢?第一,垄断企业的员工和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二,当地的工资水平还低于全国垄断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而要提高职工的“平均工资”,最佳的办法就是让垄断企业放量涨工资;第三,公务员的工资要有一个参照,垄断企业的工资上去了,公务员涨工资才更加理直气壮。而如果不是这些原因的话,咱想不明白为什么要推出这么“有创意”的“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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