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结为百姓布下房价陷阱
    2007-07-12    作者:陈明君    来源:齐鲁晚报
  新华社7月11日报道,日前,黑龙江某地级市一地产商自爆房地产开发中的官商勾结内幕:聘政府工作人员当“开发顾问”、在土地费上做文章、少交基础设施配套费、送钱物“摆平”政府官员后逃避项目抵押金、“套”住银行获得贷款、雇用“黑社会”强行拆迁……
  如果说,房地产商通过各种关系搞定项目,是暴利驱使,那么,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甘愿充当人家的“开发顾问”,助长房价不断攀高,又是什么在驱动呢?显然,还是“暴利”。
  按说,像住房这类跟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政府理应采取措施,使其价格处于公众能够承受的水平。然而,一些政府官员不但不为此竭尽所能,有的甚至和开发商结成利益同盟。试问,在这种情况下,房价能降下来吗?
  一些政府官员站在了开发商的立场上,还有另一种原因,那就是房地产业是纳税大户。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还是“以地生财”,有的县市财政收入至少有一半靠房地产(据2006年6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如此大比例的税费收入,必然会影响、左右政府调控房价。如何在税费和房价之间取舍,对地方政府来说,是异常严峻的考验。如果处理不好,一些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可能会偏离公众利益。
  正如有专家指出的,某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都是房价上涨的受益者,如果不将其利益从房地产中剥离出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有专家从税收和土地两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首先,减税少费,减税就是减少税收,少费就是清理各种乱收费。目前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开征的税种很多,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耕地占有税、房产税、契税等等,这些税收成本无疑都被转嫁到了房价当中,最后还得由老百姓埋单。
  其次,改变过快抬高土地价格的做法,明确土地增值部分的权益归属。研究显示,开发商为了掩盖暴利真相,拼命地把责任推到地价高这一因素上。实际上,真正从土地中获利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取收益;另一个是开发商从土地增值中获益,后者的收益有时甚至超过前者。由于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取巨额收益,往往通过对开发商非法囤地行为的默认,来换取其对高昂土地出让价格的接受,以此形成利益共同体,制约了对房价的调控。
  因此,如果一些政府部门不能走出自身利益的小圈子,从根源上对高房价进行釜底抽薪,想必报道中这种见不得人的内幕,将永无绝迹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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