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的取消或保留不是根本问题
    2007-03-12    葛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几乎每过一段时间,就会闻听“专家建议取消利息税”,随后,就此议题马上有人顶有人拍,这一次的情况也是如此。
  正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包括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吴老先生认为,征收利息税实际上并没有实现控制储蓄率增长的目标,扩大内需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抛开利息税究竟该不该取消不谈,围绕此税种颇有意思的现象是,壁垒分明的两大阵营往往有着同样的理由要求取消或维持利息税。譬如说,扩大国内需求、刺激居民消费,再譬如说,缩减贫富差距、推进社会公平。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与其在技术细节上争论不休,不如换一种更为宽广的视野来看一看,为什么利息税这一税制简单、征管简便的小税种,每每被推到税制改革的风口浪尖?
  争议的焦点在于利息税有无取得预想中的效果,由此而引出的更本质的问题则是,用于解决有效需求不足,以及推动分配公平的西方财税政策,为什么经常在中国面临“橘生淮北则为枳”的尴尬。这个问题不解决,几乎可以认定,就如开征了利息税并未见得就能刺激消费、推进公平一样,取消利息税也未见得就能刺激消费、推进公平。
  中国目前所遭遇的消费不足、供给过剩等问题,并非成熟经济体周期性发生的短期经济非均衡,其真正难以解开的困局在于:为了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需要解除旧的福利性契约,如教育、养老、医疗等,由此迫使城乡居民预防性动机增强并最终导致储蓄倾向上升;而为了弥合需求/产出间的失衡,政府被迫以扩大财政收入及支出的方式进行总量上的平衡,但这一机制的脆弱性又使得它往往成为下一轮失衡的基础。
  再来看公平问题。当下就利息税问题最为似是而非的论据是,银行储蓄存在“二八定律”——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如果说,利息税作为资本利得税之一,不该针对大多数个人家庭而征收,那么对于那些拥有大量金融资产的个人而言,难道不正应该通过征税以缩小贫富差距吗?
  税收公平体现在四个方面,包括分税公平、定税公平、征税公平、用税公平,而中国民众税收公平感受并非很高的原因,最主要的一条是,中国的财税收入具有刚性而财税支出则约束不足,此方面最具标志性的现象是,伴随财税收入大幅提高,行政管理费用更是25年增长87倍,其与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78年的4.71%急剧攀升至2003年的19.03%。
  中国二十多年经济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可以归因于渐进式改革这一颇具智慧的选择,故而对于围绕利息税而发生的争论,不应该仅聚焦在“取消”或者“保留”这两点上,笔者的看法可大致归纳为三条:一、针对当前利息税征管中暴露出的不足,应该加快推行储蓄实名制以及累进税率制;二、利息税所引出的争论,其在公众层面,反映出的仍是针对保障不足、分配失衡等问题而产生的焦灼民意,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三、包括财税制度在内的重大决策,理当欢迎多种形式的意见表达和利益博弈,以尽可能超越小集团认知极限,最终求得和谐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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