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要么废止要么改革
    2007-03-12    王文琦    来源:广州日报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据报道,提案发起人、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在当天下午小组会上,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就得到了其他26位委员的联名支持。在笔者的印象中,这是取消利息税问题至少第三次被提出。
    “利息税”何以惹来如此多的一致反对?听听委员们的发言就知道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再加上利息税,目前存款已经是负利率了”;“事实上,在银行存钱的储户多数是中低收入者,有大量退休职工把保命钱放在银行,利息税伤害普通百姓,收得没有道理!”……
    利息税全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后因种种原因停征。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表现出通货紧缩、投资不足、消费不旺。1999年,国家迫于上述经济形势,为鼓励个人消费和投资、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可见,征收利息税的目标很明确,就是“鼓励个人消费和投资”、“把居民存款赶出银行”。但现在回顾征收以来的情况,这两样基本目标都没有很好地实现。在医疗、教育、住房三座大山压力持续加大、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和供应不公的情况下,居民消费日益谨慎、内需仍然不旺;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依然把存银行作为理财的首选,即便是城市一般的工薪阶层也多数如此:年轻人要存钱结婚买房;中年人要存钱供子女上学、养活老人;老年人得存着钱防病治病。除了富而有余的阶层,没有人敢乱花钱。数据也表明,我国从1999年11月起开始恢复征收利息税后,居民储蓄不减反增,在2006年居民储蓄余额已达14万亿元。吴敬琏先生去年4月份就曾经指出,“不应该征收利息税,应征收资本利得税”。意思就是,用于生产投资的钱,你可以征收其利息税;用于生活的钱,怎么可以随便乱征税?这和世界各国个税征收的原则(扣除生活成本)是一致的。
    一个好的政策,能够让广大群众因其得益,我们把它称之为“普惠型”政策;相反,让多半的人利益受损,这是人们所不欢迎的,我们称之为“普害型”措施。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现行这种高达20%的一刀切的利息税税率非但没有实现其最初愿望,它一直在剥夺着包括城市中低收入者、农民、农民工等社会阶层的本已可怜的所得,进而也在伤害着社会公平,是否属“普害型”措施呢?正如有人所言:钱少的人在银行存钱,钱多的人在资本市场捞钱。道理很简单,越是缺钱的人,越看重和需要存款,利息税对他们的伤害越是明显;越是富裕的人,对理财越是精通,利息税对他们伤害越轻。另外,利息税加剧了负利率,使老老实实存款的人,永远赶不上借贷存款去投机者。
    损害了公平,是一个社会最大的损失。这样的利息税,的确到了要么停征要么改革的时候了。停征很简单,改革怎么改?有很多不错的建议,比如设置起征点,实行累进制,这都有可取之处。
    现实中,类似利息税这样的“普害型”措施远不止一个,希望它们早日被揪出、被废止。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