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亏国企领导理应“负荆请罪”
    2007-02-08    贾如军    来源:燕赵都市报

    中航油巨亏事件,与国际咨询公司误导、陈久霖“执迷不悟”有关,更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混乱、致使类似于“风险管理”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有关。对于犯下失职渎职过错的企业主要领导,除了责令辞职外,必要时还应该清查治罪
    2月6日,国资委宣布对中航油巨亏事件处理决定,集团原总经理荚长斌被责令辞职,集团原副总经理、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久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任命孙立为中航油集团总经理。中航油2003年3月开始投机期权交易,至2004年11月累计亏损5.5亿美元,成为中国海外公司最大的一宗丑闻。(《广州日报》2月7日)

    一个国企亏损5.5亿美元,主要领导竟然只得到了一个“责令辞职”的处罚,不由得让人生发这样的感慨:做一个中国企业领导人真好!耐人寻味的是,陈久霖等涉案人员在新加坡的“待遇”却并非如此之好。
    中航油是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在新加坡的上市公司。中航油的巨额亏损发生在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原油期货交易上。由于中航油制作了虚假的2004年度中期报表,违背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在2004年第三季度季报中故意隐瞒巨额亏损,没有向新交所汇报公司实际情况,欺骗了德意志银行并导致了集团公司的股票减持,因此中航油公司多名高管,都被新加坡初级法庭分别判罚,原公司总经理陈久霖和原公司财务总监林中山甚至被判刑入狱。
    被国资委“责令辞职”的荚长斌,乃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航油(新加坡)有限公司原董事主席,被新加坡初级法庭判处罚款40万新元(为罚款额度最高之责任人)。也就是说,无论是中航油集团公司的巨额亏损,还是中航油公司在新加坡的违法违规,荚长斌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领导责任!
    对于期货风险的管理,中航油是有严格规定的。损失在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要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累计损失超过35万美元的要经总裁同意才能交易,而任何导致50万美元以上的损失交易将自动平仓。然而中航油的期货交易却亏损到5.5亿的天文数字。其中除了被国际咨询公司误导、陈久霖“执迷不悟”等因素外,难道与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混乱,致使类似于“风险管理”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没有关系吗?作为中航油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荚长斌,难道不应承担失职渎职的过错吗?犯下如此失职渎职过错的企业主要领导,竟然辞职还要国资委“责令”,难道不感到脸红吗?
    远在战国时代,赵国大将廉颇不服气赵王给蔺相如拜相,扬言要侮辱蔺相如,只因得到了蔺相如的宽容,就“肉袒负荆”到蔺相如门上“谢罪”。廉颇并没有使侮辱蔺相如成为事实,也没有给赵国造成多大损失,尚且能够做到负荆请罪,可是,现今一个国企动辄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亏损,若行政、司法部门不追究责任,竟然很少听说主要领导因“羞愧”而辞职的,更别说什么负荆请罪了———大将廉颇在天有灵,不知要作何感想!
    当然,对于那些明知负有重大责任,仍要百般抵赖振振有辞,不到万不得已不认错不认罪的巨亏国企领导人,我们是不能指望他们主动负荆请罪的,除了责令辞职外,必要时还应该清查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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