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评]美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当休矣
    2007-02-02    梅新育    来源:经济参考报
    562页,1斤9两;388页,1斤3两——这是什么?前一组数字是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中文版的篇幅和重量,后一组数字是美国《出口管制商品清单》中文版的篇幅和重量。
    众所周知,同一份文献,中文版篇幅比英文版要小得多,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管制商品清单》中文版篇幅尚且如此之大,其英文版篇幅更可想而知,无怪乎在这份《出口管理条例》中,制订者(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也承认“本条例的厚度和专业术语广泛使用的程度令人生畏”。如此复杂的出口管制制度,给美国出口商及其国外客户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糟糕的是,美国某些人似乎认为这样还不够,又在去年7月6日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下文简称“《制度》”)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范围,使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审批程序更加复杂化,这在中美商界引起了强烈的异议。上个月末,美国商务部负责出口管制的助理商务部长帕迪拉来华,理所当然听到了对这份草案的一片不满之声。
    笔者无意全盘否认出口管制的必要性。但问题在于,美方在其中许多“看人下菜碟”的做法令人怀疑其真正意图;更重要的是,许多旨在“遏制”其他国家兴起的出口管制政策,不过是损人不利己的无效措施而已。
    之所以无效,首先是因为中国关键核心技术的发展,并不建立在引进基础之上。追溯新中国的发展历程,新中国建国后面临20余年的封锁,但还是建立了基本完整工业体系,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制度,可以上溯到1949年的“NSC41号”文件。冷战时期,美国操纵下的“巴统”组织对华贸易禁运项目,一度多达对苏贸易禁运项目的两倍(即所谓“中国差别待遇”),最终也未能阻挡住中国的发展。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之所以无效,第二个原因是中国可以从第三方引进许多技术和产品。在这个举世争说“中国机会”的时代,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越来越感到,这种管制已经远远落后于技术进步的步伐,在很多时候不过是给了其它国家额外的商业机会。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之所以无效,第三个原因是,相关美国企业不可能坐视丧失中国这个增长最快的市场,他们会在其他国家设立企业,曲线向中国出售产品。毕竟,当前全世界增长最快的市场是所谓“金砖四国”(BRICs)——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而中国国内市场规模等于巴西、印度总和的3倍(欧盟《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中国贸易与投资政策》报告第4页)。
    美国政府主管部门总喜欢声称出口管制没有影响对华贸易。美国商务部官员曾辩解称,对华出口管制在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形成中的影响和作用非常小,并列举了一系列数据——2005年,美国对华出口中只有不到6%的产品需要获得政府许可,其中只有1250万美元提交审批的出口产品被否决,远远低于美国贸易逆差的1%;同年,美国对华出口的123亿美元高科技出口产品中,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不到20%,被否决的许可证申请不到5%。
    然而,即使不考虑上述数据的可靠性,这种计算方法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一块受管制的核心部件本身价值可能不高,但结果却是导致价值上千倍、上万倍的整机交易受阻。中国商务部也曾举例说:一块被视为军民两用的、用于波音飞机上芯片价值不过1000美元,但这项申请实际影响的交易额却可能上亿美元,两者相差百万倍之多。
    如此损人不利己的制度,华盛顿真觉得有必要正式出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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