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收新政把我们搞糊涂了
    2007-01-29    作者:诸葛立早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今年元月房地产业的第一声“惊雷”,无疑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了,宣布全国各地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时间,“土地税收新政已成楼市调控杀手锏”,“2007年的宏观调控态势依旧如疾风暴雨,打得开发商措手不及”,诸如此类的危言耸听,充斥于大大小小的财经媒体。
  给这声“惊雷”打懵的,首当其冲的是证券市场上的房地产股票。《通知》发布当天,万科A、华侨城、金地集团、招商地产等龙头房地产股票率先跌停,浦东金桥、陆家嘴、金融街等持有经营性物业的地产股也同样跌停。两市共有29只房地产(A、B)股票收市被砸到跌停板上。直接导致该日中信房地产股指数暴跌145.49点,跌幅达到8.22%。“房”门失火,殃及基金。2006年基金三季度季报的统计已经显示,相当一部分基金持有的房地产业股票均超过基金净值的16%,最高比例达到21.13%。闷棍之下,房地产股这个昔日人见人爱的“香饽饽”,刹时成了人见人弃的“烫手货”。
  当然,也出来了安慰之声———土地税收新政不会助长房价上涨。虽然有人担心,大量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可能转嫁到房价上,即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老百姓最终为“土地增值税”买单。但有专家学者反驳此论,认为调控已经对需求产生影响,购房者的承受力有一定限度,房价因土地增值税而上涨的空间并不大。而大多数老百姓则吸取了对二手房征收个税的“前车之鉴”,心里不能踏实下来。只能“骑驴看唱本———走着瞧”了。
  谁知,接下来的“走势”更妙。先是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一位处长说:从2月1号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说法,是一个误解。因为这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从1994年开始,就已经开始征收这个税了。通知主要是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管理,规范清算办法。紧接着,国税总局又称,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如此解释,社会上便有好事者又作出了所谓“微调”的评判。
  好像有点“投石问路”的味道。于是乎,沪深两市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一个又一个发出澄清公告。公告无非是:其一,房产销售时已经预交土地增值税,并在2006年度对土地增值税费进行了预提;其二,所开发项目主要为普通居民住宅和经济适用房,毛利率不高,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偏低,清算管理影响较小。作为呼应,房地产股则纷纷反弹。就在“峰回路转”之际,突然又杀出了两个“程咬金”,“房地产大佬”任志强、潘石屹一前一后发出质疑之词。潘石屹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在宏观调控大半年之后再遇土地增值税清算,其经历颇有点“漏房偏遇连夜雨,雪后再降数场霜”。他说,“受清缴影响”导致资金断档的房地产开发商将面临项目开发的资金阻碍,最终导致商品房供应的减少。话外之音,跃然纸上。更有甚者,上海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准备联名上书,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这些房地产商认为,“与其说是清算土地增值税,还不如说是清算地产商的命!”同在一片蓝天下,同样都吃房地产饭,感觉竟如有天壤之别,判断竟如此大相径庭,真让我们这些旁观者如堕入云里雾里,“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何以会出现这种怪现象?不得而知。倘若以逻辑推理的方法分析,我以为,或许会是下列几种情况:如果房地产上市公司说的是真话,那么,叫苦的那一方则在说假话;为什么说假话?有可能是“贪得无厌”,也有可能是从1994年开始,压根儿就没有缴过土地增值税。假若是后一种,人们就有理由质问国税局,你为什么现在才来管?如果是任志强、潘石屹他们说的是真话,那么,发澄清公告的那些公司便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当然,人们更有理由探究,今天再重申13年前的征税规定,为什么不先将这些年来的执行情况告知于众呢?
  毛泽东曾经有过一句名言: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必须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一则通知的重申,竟弄得人们稀里糊涂,个中缘由,值得深思。当然,一切要看2月1日以后的执行效果。我们的糊涂,但愿只是智商不够所致,或者就是“杞人忧天”。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