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收费过高抑制创业就业
    2007-01-23    作者:孙宝强    来源:晶报
  鼓励创业与扩大就业,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没有民众的积极创业,就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社会就不稳定、难和谐。实际上,只有积极构建创业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社会。影响创业环境的因素很多,而笔者以为,公共服务收费对于创业环境的影响,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收费尚无行政法规予以规范,非税收入有着扩张趋势。近年来关于中国非税收入过高的争论不断,报载2004年政府各部门收费高达9367.67亿;经济学家周天勇接受媒体采访时推测,2005年全国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收费将达到12500亿左右。不仅收费规模庞大,收费机构也越来越多,没有多少政府的机构不收费,有的城市中执法收费和罚款的机构多达30几个,这些执法机构存在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罚款。这是不利于创业环境的重要原因。
  创业减少,就业自然减少。政府的税费和相关成本越高,创业活力越低,就业越困难;政府规制越严,创业活力越窒息,失业越严重。各种费用让很多个体户和小企业不堪重负,1999年至2004年,我国净减少770万个体户,2005年一年净倒闭了30万个企业,各级政府每年近1万亿左右的税外收费令中小企业生存不易。2005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4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作了系统调查,结果表明,注册审批费用在美国、英国、加拿大不到其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内地,各种审批费用占据了人均年薪的11%。可见,公共服务收费过高抑制了创业与就业。
  因此,有必要规范直至取消政府非税收入。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部门,逐步与税收部门合并,在一定时期取消非税收入;规范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实行依法管理。在公共财政原则下严格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行为、限定执收执罚机关的权力。例如,除税务机关外,保留极少量的交警等收税和罚款项目,彻底清理行政性收费;政府税外收入管理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逐步扩大和明确政府税外收入预算管理范围,实现政府税外与税收收入的统一预算编制、安排和执行,使政府收入囊括到“除税收以外”的整个范畴。此外,对税外收入征收管理要过渡到由人大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起码对政府收费的原则、范围标准、设定的程序、具体操作的方法作出法律规定。地方上的政府法规也要逐步改换成由人大制定并发布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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