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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蓝田股份到亿安科技,从秦丰农业到科龙电器,近年来,一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丑闻陆续被曝光。而几乎每个造假公司背后,都有一个不光彩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字:琼民源事件中的原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事件中的原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郑百文事件中的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在利益的天平上,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本应该是平衡的。管理层经营有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优质,公司的业绩好。这样,投资者获得更大回报,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得到更优厚的报酬。但在以上所说的事件中,上市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中有人为谋求不正当个人利益,使利益天平倾斜,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中这种人的不确定性显然不是仅仅靠循循善诱、谆谆教导就能改变的,主要应当由更加完备的制度加以规范。
即将在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说是保障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有效方面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准则中有不少让人感觉眼前一亮之处,例如在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在资产减值准则中不再允许将减值准备转回,以及在债务重组准则中要求改变债务重组收益的计列方法等,将使上市公司利润调节的空间大为缩小。
一项制度要能顺利实施,配套制度必须跟得上,否则将是一项“瘸腿”的制度。我们欣喜地了解到,为保证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过渡期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政策衔接等进行了规范,而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审计、税收、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定和监管标准也都在制定和协调当中。
新的会计标准和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属行政管理规定,而现代法制国家的经验证明,行政方面的制度规定要取得好的效果,还必须有相关法律保驾护航。在这方面,我国法律体系还有相当大的完善空间,应该进一步加大会计造假的惩处力度,对涉嫌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采取摘牌退市、追究上市公司高管刑事责任等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违规成本低、上市公司造假屡禁难止的局面。
准则、法律、规定等制度体系建设依靠国家强制力变迁,具有效率高、见效快的优点。但是任何成文的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空子可钻,从长远来说,社会文化传统、信用体系等非正式制度对确定人的行为方式的意义可能更大。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将制度分为法律、行政部门正式规定等正式制度和意识形态、社会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他认为,在某些方面,非正式制度要优于正式制度。
受制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我们不能期望上市公司高管、财务人员自觉自愿地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荣,以做假账为耻。不过,这也不意味着,在完善企业财务信息等方面,非正式制度在现阶段无所作为。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只要上市公司着手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操守,普通人不去光顾街头的发票贩子,一个和谐、诚信、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必将更快地来到我们身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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