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不是特权通行证
    2006-12-12    赵民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12月7日
  国家多个部委日前联合发出的“公交必须低票价”的行政命令,肯定是市民阶层乐意看到的政府亲民路线的延伸。
  因为,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强调:“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特别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总算断了那些公交企业以种种借口要涨价却推诿公布运营成本的退路。
  尽管如此,我认为“公交必须低票价”的政令还是来的有点晚,原因是,在这个声音发出的时候,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或即将听任公交公司的“亏损”要挟,以“听证会”的名义满足公交公司的要价。
  疑问首先就是:这个意见能否得到地方的贯彻执行。据观察,目前多数大中城市的公交票价已经涨过了一波又一波,有些城市甚至涨了好几倍。新近出台的《意见》能够左右现行的票价政策吗?其次,“公交必须低票价”所指的票面价格到底多低才合适?会不会又是“地方实践”说了算的结果。《意见》当然不可能就此提出一个“标准”的指导价,更何况城市公交的票价形成从来都是一笔说不清楚的糊涂账;同样遗憾的是,从《意见》中看不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全国各城市公交票价高低的数据分析。由此几乎可以断定,这个政策的实施仅仅具有指导性。
  但是,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它意味着对非公共交通的限制以及国家对于公共交通的重视———“公交优先”将要体现的正是“老百姓优先”这一根本。
  事实上,“公交优先”已体现在很多城市的发展战略当中,可是公众却不满意。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说,当前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居民对城市公交服务的不满意率高达70%。
  这是在许多城市可见的景象:一方面城市里的路面越来越宽,另一方面,却是人行道越来越窄,公交车上了自行车道,有时公交车比骑自行车还慢。公众的不满意率如此高说明了什么?显然公交票价高低不是惟一的原因,公交公司花了纳税人的钱却不能提供普遍的服务,这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长期以来,公交的运营成本是不公开的,公交只有涨价的硬道理;公交公司这个垄断的国有企业自身,至今还存在“双体制”的员工及运营车辆。公交车辆占据城市道路的公交专用线,享受的实际上是一种特权。
  对于一个拥有特权的垄断企业来说,用“亏损”来要求涨价当然理直气壮。不仅如此,兰州市公交的IC卡曾有余额不能使用的规定;郑州公交办IC卡要收30元押金,而且一收就是5年。这样的规矩,也只有垄断的国有企业敢于设立。公交公司在票价之外种种规定,其实来源于地方对于公交企业的放纵。
  鼓励公交优先是进步,只不过公交企业中的特权存在,却是通向公交优先的障碍。如果把公交公司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那么,城市的公交优先才可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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