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户居民挨冻 煤的责任?
    2006-12-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由于担负大面积供热任务的发电厂热电锅炉烧劣质煤导致停机,3日起,乌鲁木齐市区上万户居民住宅停暖。此时,乌市室外最低温度达零下11摄氏度,商场出现多年难见的电暖器热销场面。(12月6日新华社)

    隆冬时节,传来乌市上万户居民挨冻的新闻,让人倍感寒意。造成寒冬停暖的罪魁祸首是谁?从报道看,答案似乎很清楚了———“劣质煤”。对此,乌市苇湖梁电厂负责人还颇感委屈,“今年以来,原煤供应一直紧张,为不耽误生产,只能选择小煤窑的煤”。
    这是一个比劣质煤更“劣质”的解释———作为长期从事城市供暖的大型企业,使用劣质煤,会对设备产生怎样的严重损害,难道事先一点都不知?如果真不知道,其生产经营的资质从何而来?如果明明知道,又故意为之或心存侥幸,拿居民的冷暖当儿戏,其责任何在?这个责任,岂是一句“劣质煤”就可推脱掉的?
    确保暖气的正常供应与质量,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这一点,《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说得很明白,“城市热力设施养护维修的责任单位应按规定保证热力设施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供热单位生产营运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用热户的合法权益”。
    由此不难看出,乌市大面积停暖事件的真正祸首,并不是煤炭质量的低劣,而是供热企业及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在服务质量、公共管理方面出现低劣的失误。
    当然,“原煤供应紧张”或许确是客观存在,选择小煤窑的劣质煤,也许确有无奈的成分,但问题是,化解各种矛盾、克服各种困难,最大程度确保市民的暖气需求,不正是供热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吗?如果没有任何困难,一切都顺风顺水,还要公共管理干什么?
    说到这里,我想起两年前温家宝总理在北京考察冬季供暖工作时说的话,“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尽心尽力把关系群众利益的事办好。”
    对照温总理的要求,检讨乌市这次大规模的供暖中断、居民受冻事故,相关企业与部门更应反省哪一方面的“劣质”,难道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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