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问题食品 不吃以求自保不是办法
    2006-12-04    刘浦泉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吃肉担心瘦肉精,吃蛋担心苏丹红、吃鱼担心孔雀石绿……每当市场上发现“问题”食品,消费者便采取“不吃”的态度寻求自保。然而,不吃并不能真正把住食品安全的“入口关”,也不能从根本上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北京一位工商执法人员告诉笔者,他已多年不吃从市场上购买的熟肉制品,原因在于“吃着不放心”。笔者近日在北京一些超市和菜市场也看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食品十分谨慎,选购食品时总是左挑右拣,仔细查看食品包装和标签,看有无生产厂家、是否在保质期内,尤其害怕买到“问题”食品。在一个蔬菜摊前,笔者看到一位市民专买被虫子咬过的青菜,他说:“被虫子咬过的青菜对人比较安全。”
    近期,食品安全显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红心鸭蛋余波未息,多宝鱼、鳜鱼又被检出违禁药物。面对市场上的“问题”食品,消费者不吃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但不吃终归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消费者可以一时不吃,但不可能永远不吃。事实上,食品安全隐患防不胜防,就像多宝鱼和鳜鱼一样——昨天还是餐桌上的美味,今天转眼就变成了“毒鱼”。消费者可以不吃多宝鱼,也可以不吃鳜鱼,但不可以什么都不吃,只要吃就难免被不安全的食品击中。
    “民以食为天”。对消费者来说,不吃其实是一种无奈之举。与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食品的安全性能无从知晓,只能生产什么就买什么、销售什么就吃什么。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千差万别、五花八门,消费者不可能完全清楚哪个食品安全、哪个食品不安全。关键是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良知,不能利欲熏心、见利忘义,而应严格按国家食品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堵住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
    消费者的“不吃”之举,说明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也反映出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乏力。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以市场监管为例,监管部门大都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举官不究”的做法,往往是消费者投诉、举报在前,执法检查在后,难以真正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责无旁贷,关键是监管部门要真正负起监管责任,主动出击,关口前移,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控,防患于未然。
    食品安全是一项综合工程,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面对“问题”食品,仅靠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是远远不够的。编织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护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应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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