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多起大案不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2006-11-06    新华社记者:田雨 刘晓莉 李京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恩照是继朱小华、王雪冰、刘金宝、于大路之后被判刑的又一位金融界高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张恩照因其他违纪问题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因此对张恩照可依法从轻处罚。
    张恩照1946年12月生于山东莒县,复旦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毕业。196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参加工作;1999年9月升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2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2004年9月21日,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5年3月16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05年第一次会议上,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张恩照提出的“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的请求。同日,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05年6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恩照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审查。
    张恩照曾赢得“贫民中拔地而起的典型”的美誉。他的落马再次激起人们对我国金融银行业积弊的问诘以及如何让监督机制真正发挥效用的关切,这已成为处在空前活跃和纷繁改革之中的我国金融界的一个重要话题。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界不断发生高官被曝贪污受贿并被判刑的事件。
    2002年10月10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小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一审判决,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8月12日,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2月10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因受贿、挪用公款、行贿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银行业的案件多发生在操作风险领域,内外勾结案件凸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旧体制弊端、当前社会矛盾、社会信用环境以及传统银行文化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与作用的结果,也是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和对机构负责人管控不到位造成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银行业已发生多起大案,但并不能以此推断整个银行业都出了问题,更不能因此动摇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信心。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曾表示,虽然我国发生了一些金融案件,但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总体进程不会有大的影响。
    国务院2003年底开始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其中,加快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是关键,最终使其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目前,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并先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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