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制的问题只能用注册制解决
2015-06-25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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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网站周二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揭开了中介机构人员违规私分IPO蛋糕的惊人事实。据披露,数年前在天润曲轴IPO前夕,国信证券两名保荐人利用马甲账户突击买入原始股,在公司IPO成功之后斩获10倍收益,涉案金额达1.4亿元之巨。本栏认为这正是核准制的问题,一旦公司确定过会,保荐人将可以从中渔利。但如果换成是注册制,那么只有到公司IPO真正成功了,保荐人才能确定公司股票有价值,但此时也失去了突击入股的机会。如果大股东愿意把自己的持股低价转让给保荐人,也算是利益捆绑,属于两者之间的交易,并无太大问题。

  先看核准制下谁能决定公司上市与否?表面看是证监会发审委,但对于一家普通的公司,是很难直接接触到发审委委员的,他们除了能够在发审会上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外,是不可能提前与发审委委员沟通的。他们怎么办呢?必然会通过保荐人与发审委沟通,于是保荐人就成为了发审委和招股公司的中间人,保荐人自然有条件先行获悉这家公司能否上市。

  假如保荐人得悉某公司将有很大的机会能够过会,那么保荐人最明智的办法就是提前买入该公司的原始股。此时公司方面并未得知自己成功上市的机会很大,再加上保荐人是不能得罪的,于是保荐人就可以很方便地低价买入公司原始股,这也算是一种灰色收入。

  那么问题来了,在核准制下,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行,保荐人掌握着优势资源,根本没办法不让他们在合适的时机买入股票。就算是事后问责,对于1.4亿元的收益,恐怕把牢底坐穿也划算,而且被发现的概率也不是那么大,所以事后问责也无法阻止保荐人从中渔利。

  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消除保荐人的优势,同时把公司能否上市的决定权由发审委转交给投资者,即由二级市场投资者来决定公司能否成功上市,那么这个制度就不再是核准制,而是注册制。注册制之下,保荐人无法事先获悉公司能否成功上市,于是他们和投资者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就算他们事先买股也没关系,一旦公司上市失败,他们的持股将成为烫手山芋。

  注册制的优点是不计较公司的优劣,只保证真实。公司优劣很难用准确的指标衡量,而且公司优劣也可以用股价来调节平衡,故只要公司的信息真实,就可以申请上市,哪怕是亏损企业,只要能够给投资者提供买入的理由,照样可以成为上市公司。此时的保荐人,将从中间人转变为服务人员,他们自买股票,也算是对公司的认可,享受收益同时承担风险,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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