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须强化法治保障
2015-06-24    作者:房清江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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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由企业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变相衍生出了借助溯源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乱象。有的食品张冠李戴,乱贴追溯码;部分原产地品牌的溯源码,变成了企业的牟利工具;消费者能查到的溯源信息也是参差不齐。更有甚者,企业提供追溯码的定制服务,200万个起定制,价格为0.02元至0.08元/个,产地等追溯信息却完全由定制方自行掌握(6月23日《新京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追溯体系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人民群众舌尖的守护神。可乱象丛生的食品追溯体系,不仅让这一制度体系名存实亡,更给问题食品改头换面迷惑消费者提供了可能。食品追溯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证,来不得半点马虎,亟须法治保障先行。

  关于食品追溯体系,即将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由是观之,不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负有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事实上,尽管各地建立了各自的食品追溯平台,但是国家统一的食品追溯平台尚未建立,这必然导致各地食品追溯体系标准不一、追溯信息参差不齐。食品安全法还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可目前,不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尚在建立之中,而且全国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还处于缺位状态,这使得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缺乏可操作性,农产品追溯体系成为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相对薄弱的一环。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基本前提就是追溯信息真实可靠,企业以次充好、张冠李戴、自行定制,实际是弄虚作假,让食品不可追溯,为法律所不容,但是对这种弄虚作假的追溯体系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如各地建立的追溯体系很多没有与监管部门对接等。对于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虽设计有举报制度,但规定相对原则,如给予举报人奖励,至于是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以及奖励多少等问题还有待细化,实践中已有地方专门出台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可鉴于地方规定适用的地域性特点,而不可能全面解决这一问题。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福祉,涉及食品安全制度哪怕是一些细小问题,都可能衍生出食品安全的大问题。不否认食品安全法施行还需等待数月,但有些制度落实必须提前谋划、提前动手,万万不可坐等,否则各种乱象就会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后滋生蔓延,挑战“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权威。所以,执法部门在依照现行法律大力整治食品追溯体系乱象的同时,还要大力完善与食品安全法有关的制度设计,及时给企业生产者及经营者再加一道紧箍咒,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应尽职责。唯有这样,食品安全法才会真正得到落实,给企业生产者及经营者戴的紧箍咒才不会变成装饰品。

  食品溯源体系本质是食品安全生产与监管的信息化,而不是溯源的标签化。食品企业或者生产者,相关信息所采集的数据,应当报送监管机构确认和备案,由监管机构提供溯源码的查询信息,形成“生产—监管—市场”的信息数据链,监管起到介入与过滤作用。试想如果真是如此,那么那些不法企业假冒品牌、以次充好的行为,岂能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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