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新常态助跑经济新常态
2015-04-10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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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协调机制等方面作了整体性的规定,提出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有4年,此次以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反映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塑造劳动关系新常态的必要性。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期,也是社会组织演变和发育的高速增长期。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形态的复杂化,也衍生出了复杂的劳动关系,突出表现为职工权益得不到普遍保障,部分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不过,劳动关系矛盾常常被“中国制造”所需的速度和数量所掩盖。在地方考核体系中,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也常居于靠后位置。

  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期的新常态,提高了对劳动关系的“考核”。这是因为,一方面,处置好过剩产能和地方风险债务,是经济新常态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解决这两个问题都需要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前提,防止解决经济痼疾转化为社会矛盾的集聚。另一方面,在经济增速放缓之后,经济效益主要不再由产品生产速度和数量产生,而必须依靠产品质量产生。“中国制造”必须提高附加值,升级为“中国创造”,才能使经济效益得到保证。而劳动关系也是国际公认的品牌价值的组成部分。“血汗工厂”不可能处于国际品牌价值链的上游。因此,打造“中国创造”,就不能不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关系的新范式。

  过去的经济管理体系,欠劳方的账积累较多,甚至业已形成了固化模式,由此带来一系列负效应。比如,职工带薪休假难以落实,导致节假日安排矛盾重重;基数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却在许多时候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地位,一些地方的农民工报酬得不到保障,应有的技能培训更是无从谈起,致使人口红利被提前透支,中国品牌不能普遍提升。

  构建劳动关系的新常态,既是还旧账,也是为今后中国产品价值的提升奠定劳动力基础。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性的部署。既是部署,就需要抓手。在现实情境下,既应提高劳方的话语权,更需依靠政府为主要抓手,才能调动其手中的强大资源,以较刚性的措施推动相关进程改变劳方过于弱势的局面,并保证资方的正当利益。同时也要看到,劳动关系是否能优化,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建立起更加匹配市场、更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用工机制,劳动关系平衡的新常态才能建立起来。这是一个长期进程,而当下只是迈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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