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有新思维
2015-04-10    作者:尚才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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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主办的“新常态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高层论坛”在京举行。与会专家认为,中国经济已进入高增长向中高增长换挡转型期,新常态不但影响和制约中国财税增长方式,同时也影响和制约财税制度变革,而改革应有新思维。
  全国人大预工委原主任高强表示:在经济新常态下,财政也会表现出一些新情况:财政收支的增长由超高速转向中速;财政发展的方式由收支规模扩张性转为追求质量;财政收入的功能由注重聚集资金转向聚集资金与分配调节;财政支出结构由保增量调存量改为有增有减;财政的理念由重规模轻绩效重投入轻监管,转向主动参与收入分配支持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缩小居民差距。
  国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崮认为,税制改革应坚持五个原则:一是稳定两个比重,前者是稳定宏观税负,后者是中央地方关系;二是税制要调整,提高直接税,做大做强地方税,坚决推出房地产税;三是财政透明,包括让所有合法、不合法的利益亮相;四是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五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转。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指出,新常态下的财税体制改革与以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大不相同,第一,把国家治理的概念从学术领域转换成官方领域,并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统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第二,把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使财税体制已经由一般意义的经济范畴转换为一个跨越诸多领域的综合性范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过去很多年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做了很多贡献,而新常态财税体制改革中如何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应得到很好处理。“财税体制改革既有红利又有风险,但现阶段对红利研究多,而对风险关注少,如果改革成本过高,风险过大,导致改革的一些具体措施失败的话将可能产生更大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目标之一是实现法治财税,现代财税制度实质是以法治为核心,不仅仅是制定法律而是强调一个良法善治的问题。税收法定怎样写入《立法法》不仅是法律表决问题,深层次的本质问题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在法律上如何形成共识的问题。他认为两会结束后税收法定在立法法二审稿上的修改是一种巨大的进步,是整个社会的共赢。
  中央财大王雍君教授认为:必须把税收法定放在法治国家的框架下去理解,要做到实质法治,目的正当、手段匹配。税制改革不应该仅仅是结构性减税的概念,要对恶的东西多征税,对好的东西少征税,在预算方面,要增加人大代表的代表性与专业化,人大代表要代表纳税人的利益,要看得懂预算,要增加预算审查的时间,要注重预算的中期财政规划。各级政府部门要公开披露自己现金流量表,建立一套真正意义上的预算会计。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做好各个项目的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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