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退市上演“捉放曹”
2015-03-30    作者:皮海洲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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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以来,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就一直受到市场的关注。《意见》在放生了万福生科、南纺股份等公司之后,终于在3月27日闪烁出法制的光芒,博元投资有望成为“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3月27日通报,博元投资涉嫌信披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为此,证监会已于3月2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上交所因此根据《意见》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自3月31日起,依法对博元投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博元”。这是2014年退市制度修订后,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进入退市程序的公司。该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满30个交易日后停牌。

  博元投资有望成为“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这是市场期盼已久的事情。面对之前股市退市制度的软弱无力,一家家欺诈上市及重大信披违规公司在股市上的招摇过市,投资者一次次地呼唤对这些公司实行强制退市,于是就有了《意见》的出台,并终于有了“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的呼之欲出。

  不过,市场普遍担心“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上演“捉放曹”。根据强制退市制度的规定,即便上交所对博元投资做出暂停上市的决定,其终止上市的决定还须等到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届满12个月前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在此期间,博元投资如果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做出妥善安排,那么该公司可以申请恢复上市。因此,博元投资最终是否退市还非常令人担心。如果该公司强制退市最终上演“捉放曹”,这无疑会让强制退市制度的震慑力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如果博元投资真的选择强制退市的话,投资者的利益恐怕也要一起跟着退市了。因为在索赔问题上,投资者只能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面对“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的执法现实,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护了。因此,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或将成为一种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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