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近日发布,其中,被称为“部门权力象征”的专项转移支付,已明确被要求必须控制在全部转移支付的40%以下。这意味着,“跑部进钱”的利益空间将缩小。
众所周知,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来说,两大权力是深受地方“重视”的,其一是行政审批权,其二就是专项资金安排权。两者都与地方利益和官员政绩密切相关,因此,地方政府在这两项工作上可谓不计代价。很多地方为了争取专项资金,不惜派专人长驻北京,与部委“沟通关系”,以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于是乎,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越来越多,围绕各种专项资金的违法乱纪和腐败问题也屡屡出现。
在上述两大权力中,前者已经受到了很大的约束和限制。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已被逐步取消和下放,相关职能部门要想再在行政审批方面获取利益,难度已经越来越大。但是,后者却一直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改革步伐,留给地方的想象空间还很大。此次国务院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缩小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正是改变目前政府职能部门权力结构的重要举措之一。行政审批权力和专项资金分配权力被压缩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才能真正从权力部门走向服务部门。
需要提醒有关方面的是,专项转移支付绝大多数都是部门为了自身利益需要“创造”出来的权力,即便没有专项转移支付,也不代表相关工作就做不起来,因此,应当更多地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最好是全部取消。与此同时,为了增强地方的自主权,转移支付的比重也要逐步降低、数量逐步减少,避免造成新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