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明确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并要求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研究制定转移支付条例,待条件成熟时推动上升为法律。
众所周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长期处于专项转移支付大于一般转移支付状况,且存在转移支付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等结构性问题。尤其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浓,与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等等,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现状既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作用,尤其专项资金过多还会诱发官员腐败问题。
而此次改革,提高一般财政转移支付比例,并压缩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和支付比例,看准了多年来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的要害,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进一步提高地方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将发挥作用。
首先,《意见》适合当前经济增速下滑客观经济形势的需要,有利于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资金。财政部统计数据表明,受当前经济增长放缓因素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增长滑入23年最低水平,财政收入两位数高增长现象将成历史,这需要中央政府统筹财政资金使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反对铺张浪费,花好钱办好事,把确实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解决好。
其次,《意见》切合当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客观现实,有利保证地方政府履职功能正常发挥。我国是一个人口多、地域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任务重;中央政府支出规模相对较小,大部分支出在地方实现,只有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才能从根本上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且不规定具体用途,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资金,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把该用的钱用好用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社会效能,尤其可提高地方政府理财积极性。
再次,《意见》符合当前中央政府权力下放、反腐败等现实需要,有利遏制“跑部钱进”等寻租活动猖獗的混乱局势。过去,由于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较多,涉及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出发点是好的,政策目标是明确的,但由于相应监管机制不健全,尤其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基层政府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导致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致使财政专项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并滋生了权力寻租行为。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支取财政专项资金,削尖脑袋“跑部钱进”,专项资金变成了“权项资金”,既使部分财政资金中饱了腐败者私囊,导致了财政资金浪费,使各地财政投入差距拉大,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发了社会不满情绪。
这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转移支付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并完善其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对少量的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并且规定专项转移支付一律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务院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有效确保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专项使用”。这样,原来“跑步钱进”的动力会有所减弱,腐败的空间也会相应有所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