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进入机制磨合最关键阶段
2015-01-19    作者:黄湘源(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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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在注册制推进过程中不免面临一些影响投资者对股市扩容的心理预期及高价发行、低质发行、欺诈发行的风险,但推进注册制的大方向不能变,坚持市场导向和监管转型的决心不能变,依法治市、完善退市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力度不能变,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开拓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不能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不能变。注册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如何不应该也不能以这样那样的借口而在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迟疑不决,止步不前。

  在上周的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肖钢主席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头等大事,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牵牛鼻子”系统工程,也是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

  由于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如市场所预期的那样初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使得今年8月左右走完三稿审议过程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最快在下半年正式实施注册制的预期或不能不受到一定影响。现在,肖钢的提法虽然从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头等大事的新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但就具体进程安排来说,其重心与其说在于追求时间进度,不如说更多体现观念改变、制度更新和重在监管转型的改革磨合过程上。

  注册制改革首先就是个观念改变的过程。事实证明,这个过程是很艰难的。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历史使命,但在过去一年多里,不但市场上普遍存在注册制改革时机还不成熟的担忧,管理层习惯于审批审核,不想放、不敢放、不能放的现象不仅依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甚至还有些变本加厉。对新股发行的“管价格、调节奏、控规模”,就是最突出的一例。

  以财务指标为重点的行政审核,隐含了对拟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的审核把关越强化,客观上越容易形成市场对政府“背书”作用的依赖,降低市场主体风险判断与选择,弱化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过多的行政干预不利于市场自我约束机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扭曲市场供求,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市场的稳定运行。对股票发行的过度行政干预已成并有可能继续成为市场化进程的最大障碍。注册制所注重的是信息披露是否合规,是对照发行标准的“形式审核”,而不再是代替投资者价值判断的实质性审核。拟注册发行的公司,须按要求公开发行人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财务状况、筹资用途、发行人董事、公司高管和主要股东情况、法律诉讼及一切与发行者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所有信息,并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制虽不再需看行政权力的脸色,也可能不必再排队,但也并非企业想上市就能上市,想什么时候上市就能什么时候上市。即使符合发行条件且信息披露也合规,新股发行也须有投行承销并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和参与,其上市更须同时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也就是说,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不审核,而是更多须看市场的脸色。只有真正做到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资本市场的活力才有可能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投资者大可不必担心注册制就等于放纵新股滥发,会诱发企业的圈钱冲动给市场造成更巨大的扩容压力。

  推进注册制,意味着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同时,更要加快监管转型,更严格监管维护市场健康运行。这要求证监会的监管职责随之也有根本性变化:事前监管移至事中、事后监管,以行政审核审批为中心转向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打击证券犯罪和维护市场“三公”、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去年以来证监会快马加鞭,加快了新股发行改革、优先股试点、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完善退市制度及开启沪港通。但在尚未正式完成《证券法》修订之前,如不能很好解决监管层放权力度及把控投资风险的难题,注册制改革恐仍存在“开倒车”的风险。从当前市场实情,这种担心也并不是一点没有依据。

  注册制改革,据说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维持由证监会注册审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模式;二是改由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向证监会注册备案。在市场人士看来,关键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公开发行注册监管,通过严厉的反欺诈制度,为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底线保障”,防范发行欺诈,达到事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而交易所理应回归市场本位,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原则。发审权下放交易所,是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向注册制改革过渡的基本方向。不同质地的股票是否该上市交易、以什么样的价格交易,均应交由市场决定。当然,这一目标,在实践中应允许有个分阶段循序渐进的过程。

  新股发行目前由去年的发行近百家扩展到200多家,不免仍有可能需要通过“窗口指导”控制发行节奏,解决新股“三高”的问题。但监管当局若因此而迟迟不思放权或放权不彻底,则市场纵然有可能避免出现“三高”,但注册制改革的预期势必大打折扣。而在相关法律法规尚在修订,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趟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财务造假或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

  还有,越是在核准制似退未退注册制似进未进之时,越有可能在新股大量上市时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情形。令人遗憾的是,新退市制度正式生效以来,投资人不仅没有看到重大违法公司被强制退市,“该退不退”反而有花样翻新变本加厉之势。这种现象如若不能有根本性改变,不要说新的退市制度难以取信于市场,投资人对注册制改革能否真有实质性推进的信心恐怕也会动摇。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总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尽管在注册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不免面临一些影响投资者对股市扩容的心理预期以及高价发行、低质发行、欺诈发行的风险,但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不能变,坚持市场导向和监管转型的决心不能变,依法治市、完善退市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力度不能变,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开拓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不能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不能变。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犹疑和懈怠。从这层意义上说,磨合得好还是不好,不仅将影响注册制改革的实际推进,更有可能决定注册制改革的成败。注册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如何不应该也不能以这样那样的借口而在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迟疑不决,止步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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