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公开斥责排污央企是进步
2015-01-14    作者:冯海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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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所罕见。

  凡是到过兰州的朋友,最不满意的是兰州的环境及空气污染,而污染的推手之一便是包括兰州石化在内的一些污染大户。这份《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排污,社会责任何在》通报就显示,去年8月至今,该公司连续发生4起环境污染事故。

  对于这次公开斥责,兰州石化却是另外一套说法,即当地政府通过环保、节能减排等多种手段逼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以救这个新区。在笔者看来,这次公开斥责兰州石化即使有这种“逼宫”目的,也值得鼓掌,因为兰州石化污染是事实,应该通过搬迁进行彻底整改,这样一个污染大户应该远离市区市民。

  不管这次公开斥责能否达到逼兰州石化搬迁的目的,也不管能否“倒逼”兰州石化改进环保工作,公开斥责已经是一种进步。一方面体现了政府改变环境质量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地方政府敢于公开叫板排污央企的勇气。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不敢得罪央企,既是因为央企行政级别比较高,也是因为央企往往是当地纳税大户。

  虽然兰州石化是中石油下属企业,甘肃省连续多年的第一利税大户,但兰州有关方面仍然公开斥责兰州石化,这种勇气值得肯定。

  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是在斥责兰州石化,但准确地说是在斥责中石油,或者是“倒逼”中石油搬迁兰州石化。兰州石化连续发生4起环境污染事故,作为上级单位的中石油显然是有责任的。只有中石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兰州石化污染才会少一些。而且,兰州石化这一污染大户能否远离兰州市区,决定权完全在中石油。

  兰州石化有关人士称,“几万人的大企业,不可能不出现一点生产故障或事故,就连我们在厂区堆放的一些油桶,现在也遭遇到了环保部门的清查,他们一天能来好几拨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这种严格监管或许也有“逼宫”的意思,但环保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是应该的、必须的,再大的企业一旦出现事故也不能成为例外。

  笔者以为,兰州有关方面在公开斥责兰州石化的同时,还应该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如果确实需要兰州石化搬迁,应该给予积极支持以减少搬迁成本。同时,中石油和兰州石化也应该认真考虑一下,究竟应该远离市区还是坚持不搬。如果远离市区会减少对兰州污染,还能避免与兰州有关方面产生磨擦,同时还能重塑央企形象。如果坚持不搬,恐怕与兰州有关部门的矛盾会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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